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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資料 |
職能: 確保所有具備合理理據提出法律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欠缺經濟能力而沒法尋求公義。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9樓及24至27樓 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 旺角政府合署地下及3樓 電話: (852) 2537 7677 (24小時交互式話音回應系統)自助查詢流程圖 電郵: ladinfo@lad.gov.hk 網站: https://www.lad.gov.hk |
歡迎辭
法律援助署於1970年成立。過去50年來,我們一直堅守使命,致力確保所有具備合理理據提出法律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欠缺經濟能力而沒法尋求公義。法律援助服務在確保市民可尋求司法公義方面,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多年來,我們一直與時並進,不斷擴展服務範圍,以配合不斷轉變的社會需要。法律援助服務是本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環,一直有助維護香港法治,今後亦會繼續發揮這功能。
本網頁載有本署及所提供服務的全面及最新資訊,同時亦為法援申請人、受助人及法律業界人士提供有用的參考資料。網頁的版面設計新穎,提升桌上及流動裝置使用者的瀏覽體驗。希望大家從本網頁獲得有用的資料。
什麼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為合資格的申請人,在民事或刑事訴訟中提供代表律師或大律師(如有需要)的服務。
法律援助主要適用於在區域法院、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審理的案件。此外,亦適用於裁判法院聆訊的交付審判程序。
任何人士,不論是否香港居民,只要牽涉在上述法院的法律程序,便可申請法律援助。只要申請人的財務資源符合法定規定,而案情又具合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便可獲法律援助。
本署不會向市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有關如何在香港尋求法律意見的詳情,請參閱本署印製的“怎樣申請-尋求法律服務”小冊子。
抱負、使命及信念
抱負
提供高質素的法律援助服務,作為本港法治精神的基石。
使命
- 確保所有符合資格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士不會因欠缺經濟能力而沒法尋求公義。
- 維持高水準的專業工作表現和操守。
- 培養並維繫一支精益求精、積極進取、訓練有素及盡忠職守的工作隊伍。
- 與法律界人士維持緊密合作和聯繫,共同達成本署的抱負。
- 使法援工作盡量配合社會需求。
信念
- 公正獨立
- 凡事悉力以赴
- 講求效率
- 專業精神
- 齊心協力
- 對市民體恤關懷及積極回應
法律援助署- 民事案件- 申請程序
申請程序
在申請法律援助前,你須向本署提交證明你經濟狀況和與案件有關的詳細資料。你可親身到本署或透過法律援助電子服務入門網站(入門網站)提出申請。
- 親臨本署申請你可到法律援助署辦事處領取指定表格和案件問卷,填妥後寄回或親自到本署遞交申請表。辦事處的地址如下:
-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25樓(近金鐘港鐵站)或;
- 九龍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地下(毗鄰旺角東港鐵站)
- 透過入門網站提出申請如你年滿十八歲,而申請涉及的訴訟並非緊急,可透過本署網頁www.lad.gov.hk進入入門網站,於網上提交預辦申請所需資料,以便稍後正式提交申請。登入入門網站後,你須回答一些關鍵問題,便可下載「預辦申請所需資料表格」。填妥表格後,你可於網上向本署遞交表格。本署在收到資料後,會透過入門網站向你發出一個電子檔號以作確認。本署在核對你所提交的資料後如認為妥當,便會通知你約見日期,以便正式辦理申請。
除非你是根據法律援助輔助計劃提出申請,否則無需繳付申請費。
在會面當日,你須接受經濟審查,本署亦可能會就你的個案向你錄取一份詳細的供詞,以決定你的申請是否具備理據。
本署審批你的法援申請時,或須向第三者索取資料。在收妥所有相關資料後,負責個案的律師便會決定應否批予你法律援助。
然而,如屬緊急個案,你必須親自前往本署辦事處,並告知本署職員你的個案情況緊急。本署會優先辦理你的申請。
法律援助署- 刑事案件- 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 申請人只要通過經濟審查和案情審查,便符合獲取法律援助的資格。
- 經濟審查-如你的財務資源不超過財務資格限額(即港幣449,620元),你便符合申請法律援助的資格。如你的財務資源超出了限額,而法律援助署署長(署長)認為給予法律援助有助維護司法公義,他可豁免財務資源的限制,惟你須按你的財務資源繳付較高的分擔費。
- 案情審查-在區域法院及原訟法庭審理的案件,如給予法律援助有助維護司法公義,本署會提供法援。至於上訴案件,你必須具備合理的上訴理據,而且給予法援有助維護司法公義,本署才會提供法援。
地址及通訊
如欲獲得更多有關本署的資訊,可透過下列途徑與我們聯絡:
電話: | (852) 2537 7677 (24小時交互式話音回應系統)自助查詢流程圖 |
傳真: | (852) 2537 5948 |
電郵: | ladinfo@lad.gov.hk |
郵遞: |
辦事處 | 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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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 [地圖] | 25樓 民事及刑事法律援助申請及審查 刑事訴訟 26樓 人身傷害訴訟 9樓 家事訴訟 27樓 訟費核算 執行判決 |
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9樓及24至27樓 | |
九龍分署 [地圖] | 民事法律援助申請及審查(僱員補償申索個案除外) |
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 旺角政府合署地下及3樓 |
辦公時間
請按此處查看本署辦公時間。
政策及行政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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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科/組 | 聯絡電話 |
易詠欣女士 | 行政組 | 2867 3171 |
陳翠珊女士 | 訟費核算小組及執行小組 | 2867 3152 |
申請及審查科 | ||
---|---|---|
姓名 | 科/組 | 聯絡電話 |
周啟容女士 | 總部申請及審查科 | 2867 3309 |
劉麗嫦女士 | 申請及審查科九龍分署 | 2399 2328 |
訴訟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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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科/組 | 聯絡電話 |
吳嘉慧女士 | 民事訴訟第一組 | 2867 3123 |
梁冠群女士 | 民事訴訟第二組 | 2867 4816 |
請注意,訴訟科轄下的民事訴訟組只處理由署長委派署內律師辦理的民事訴訟。至於正在申請法援的人士,如欲查詢法援申請的進度,請直接與申請及審查科聯絡。若案件已交由外委私人律師辦理的受助人,民事訴訟組不會提供法律意見。 | ||
姓名 | 科/組 | 聯絡電話 |
王京女士 | 刑事組 | 2867 3139 |
請注意:本署不會向市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有關如何在香港尋求法律意見的詳情,請參閱本署印製的“怎樣申請-尋求法律服務”小冊子。
意見及建議
如對本署的服務質素有任何建議或意見,請:
- 把建議書或意見書投入設於本署各接待處的意見箱;
- 如屬申請人或受助人,請填妥與申請結果一併寄給你的問卷,然後交回本署;或
- 把建議或意見電郵至ladinfo@lad.gov.hk。
如有任何投訴,請以下列方式向本署部門投訴主任提出:
郵寄地址: | 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27樓 法律援助署 部門投訴主任 |
電話號碼: | (852) 2867 3171 |
傳真號碼: | (852) 2869 0525 |
電郵地址: | ladinfo@lad.gov.hk |
本署會不偏不倚及迅速地處理所有投訴。本署會在10天內認收接獲的投訴,並致力在接獲日期起計30天內完成調查,並將結果通知投訴人。
無障礙通道及設施
如對本署辦公室的進出通道、無障礙設施和服務有任何查詢或意見,請與下列人員聯絡︰
姓名 | 科/組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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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雅齡女士 | 政策及行政科 | 2867 3097 |
姓名 | 科/組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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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美兒女士 | 政策及行政科 | 2867 4449 |
姓名 | 科/組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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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宏先生 | 總部申請及審查科 | 2867 3018 |
劉麗嫦女士 | 申請及審查科九龍分署 | 2399 2328 |
吳嘉慧女士 | 民事訴訟第一組 | 2867 3123 |
梁冠群女士 | 民事訴訟第二組 | 2867 4816 |
劉滿誠先生 | 刑事組 | 2867 3071 |
陳翠珊女士 | 訟費核算小組及執行小組 | 2867 3152 |
符菀芯女士 | 行政組 | 2867 46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