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鳳敗訴支付8,000萬分紅案訟費裁決詳析

于文鳳

【司法風暴】纏訟逾十載的情侶金錢糾葛,終在高等法院再掀波瀾。影壇巨星周星馳與前女友于文鳳就天價分紅協議對簿公堂,繼去年底于氏追討8,000萬港元敗訴後,雙方針對訟費命令的角力於本月3日再獲裁決。這份長達32頁的判詞不僅釐清數百萬訟費分擔,更揭露司法程序中的攻防秘辛。

案件脈絡:從豪宅承諾到法庭對決

這場橫跨12年的法律戰始於2010年情變。于文鳳主張自2002年起以「投資顧問」身份協助周星馳管理資產,重點項目包括:

  1. 山頂普樂道「天比高」豪宅重建(現估值逾20億)
  2. 大埔比華利山3幢獨立屋
  3. 多項基金投資組合

關鍵爭議在2002年聖誕夜對話──于指周口頭承諾給予投資利潤10%作報酬,而周反駁此乃「戀愛中的情話」,強調雙方從未簽署正式協議。高院去年裁定該口頭協議欠缺法律效力,主要基於三項鐵證:
● 商業慣例:10%分紅卻零風險不合常理
● 證據矛盾:于自稱專業投資卻無書面紀錄
● 關係本質:財務往來混雜私人饋贈

周星馳
周星馳

千萬訟費戰:大狀費用成焦點

在主要敗訴後,于文鳳需承擔周星馳的訴訟開支,但雙方就「合理訟費」範圍展開次輪交鋒。根據最新判決書披露,爭議集中在三大範疇:

【大律師費用】
● 周方動用御用大律師文本立(現為高等法院法官)及資深大狀何沛謙
● 于方原反對「雙大狀」配置屬過度防禦
● 關鍵轉折:于突然放棄爭議此項,法官遂批准全數認列

證據準備費

● 周方申索「中間人筆記」調取費用獲准
 → 法官認定:雖未傳召證人,但文件與案情相關
● 「天比高」物業估價費遭駁回
 → 裁決理由:周遲至審訊才放棄爭議估值,屬無謂開支

程序爭議費

● 于方成功剔除周要求「加重賠償」相關費用
● 周方獲准追討延期開審的額外成本

據業內人士估算,本案累積訟費恐逾2,000萬港元,其中大律師團隊時薪可達3萬元,單次審前會議費用即相當於中產家庭月入。

司法見解:情話與契約的楚河漢界

主審法官高浩文在判詞中重申合約法原則,強調「法庭不是愛情公證處」。針對關鍵的2002年聖誕承諾,判決建立三層分析法:

  1. 意思表示測試
     - 需證明雙方具「建立法律關係意圖」
     - 周當時說「以後賺到錢都分俾你」時是否嚴肅?
  2. 對價關係檢驗
     - 于主張的投資建議是否構成有效對價?
     - 法官指出多項服務屬「女友本分」範疇
  3. 商業合理性評估
     - 無風險分紅違反「風險回報正比」原則
     - 于未能證明其貢獻達8,000萬價值

值得關注的是,判詞特別引用英國權威案例Balfour v Balfour(1919),確立「家庭協議推定無約束力」原則。此舉為日後情侶財務糾紛立下重要判例。

周星馳
周星馳

從法庭文件可窺見雙方舉證策略的精妙較量:

● 周方殺手鐧
 - 出示2003-2010年間多筆「贈款」紀錄(共逾2,000萬)
 - 傳召周家司機作證「于小姐從未到工地視察」
 - 專家證人分析投資決策實由周主導

● 于方突襲戰
 - 呈交周親筆寫的「謝謝妳幫我賺錢」字條
 - 找來前助理證明「周稱于為合夥人」
 - 試圖將比華利山交易與「天比高」綑綁計算

其中最戲劇性的一幕,是周星馳親自出庭時,被于方律師逼問:「你說過要養她一輩子,這不算承諾嗎?」周冷靜回應:「那是男人在床上的話。」此語引發旁聽席騷動,更成為媒體頭條。

案件編號:HCA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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