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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資料 |
職能: 負責處理僭建物、廣告招牌、改動工程及檢核商業用途牌照。向新樓宇落成後發出佔用許可證。 地址: 油麻地海庭道十一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地下 電話: 2626 1616(由「1823」接聽) 電郵: receipt@bd.gov.hk 網站: https://www.bd.gov.hk/ |
樓宇安全貸款計劃
樓宇安全貸款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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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有關工程是自願或根據法定命令而進行,個別業主可申請貸款,以便進行下列維修及修葺工程,修復或改善其樓宇及/或私人斜坡的安全。 樓宇及斜坡的修葺工程、維修和改善 下列各類別的維修和改善工程: 消防裝置 升降機 電力裝置 煤氣豎管 排水管、供水喉管及排送冷氣機凝結水的中央去水管 斜坡的經常性維修工程 清拆違例建築物工程 |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是私人樓宇 (包括住宅、綜合用途、商業及工業樓宇)的業主。 目前,當局並無賦予業主立案法團向樓宇安全貸款計劃貸款的權力。業主應個別遞交貸款申請。 如貸款申請涉及的維修工程由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或有關居民組織統籌,而他們願意協助提供所需文件(例如:工程合約╱標書、業主大會會議記錄及通告、修葺令╱勘測令副本),屋宇署會直接聯絡業主立案法團或居民組織索取資料。在這情況下,申請人無須提交該等文件。 |
如何申請? (I) 紙本申請表 如欲申請貸款,只須下載並填妥以下申請表,連同所有輔證文件遞交本署。 申請表 申請須知 申請表填寫指南 清拆違例建築物申請表 常見問題 (II) 網上申請 網上申請可於樓宇復修平台的網上申請系統辦理 |
查詢 屋宇署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小組 熱線 2626 1579 傳真 2398 3929 郵寄地址 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地下 |
其他機構的貸款計劃: 樓宇復修綜合支援計劃 (此一站式樓宇復修服務由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管理) 強制驗樓資助計劃 (由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管理) 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由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管理) |
僭建
收到僭建清拆令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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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僭建(違例建築)清拆令時,可能會感到壓力,但冷靜應對並採取正確的步驟至關重要。以下是具體的處理建議: 確認清拆令的具體內容 仔細閱讀通知:確認被指稱的僭建物位置、結構類型(如天台屋、簷篷、間隔牆等)、法律依據及清拆期限。 釐清責任:確認自己是業主或責任人,若物業已出租或轉讓,需確認法律責任歸屬。 諮詢專業人士 聘請認可人士(如建築師、測量師或工程師): 香港的《建築物條例》規定,清拆或修正僭建物需由「認可人士」向屋宇署提交方案(如適用)。專業人士能協助評估建築是否確屬違規、提出補救方案(如申請「合法化」的可能性)或規劃安全清拆程序。 法律諮詢: 若對清拆令有爭議(例如認為政府判斷有誤),應諮詢律師,了解是否可提出申訴或司法覆核。 提交申訴或延期申請(如適用) 申訴途徑: 若認為清拆令有誤(例如僭建物實際已合法化),可在指定期限內(通常為收到通知後14至28天內)向相關部門(如屋宇署)提交書面申訴,並附證據(如過往審批文件、圖則等)。 申請延期清拆: 若需更多時間處理(如安排工程或資金),可書面申請延期,並說明合理理由(例如雨季影響施工安全)。 安排合規清拆 聘請合資格承建商: 根據法例要求,清拆工程可能需要由註冊承建商進行,尤其是涉及結構安全的工程(如拆除支撐牆、高空作業等)。 提交完工證明: 清拆後,部分情況需由認可人士向政府提交完工報告,以確認符合要求。 未及時處理的後果 罰款與監禁: 逾期未清拆可能面臨刑事起訴,最高可處罰款數十萬港元及監禁(香港法例下最高為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2年)。 強制執行: 政府可能直接委託承建商清拆,費用由業主承擔(費用可能遠高於自行處理成本)。 後續注意事項 保留所有文件:包括清拆令、往來信函、工程收據等,以備未來爭議或物業交易時使用。 預防再犯: 進行任何加建或改建前,務必向屋宇署申請批准,並確保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地契條款。 特殊情況處理 歷史僭建物: 部分舊樓若有多年存在的僭建物(如1980年代前),可能有機會申請「暫緩清拆」(需專業評估)。 聯合業主的大廈: 若僭建物涉及大廈公共區域(如外牆),需與其他業主及管理公司協調責任分攤。 關鍵原則:避免拖延或無視清拆令,主動溝通並尋求專業協助,能有效降低法律風險及經濟損失。 |
不遵從清拆令案例
三名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合共逾三十七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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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和本月初於屯門及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三十七萬元。 第一宗個案涉及屯門建泰街一幢工業大廈天台上的三個搭建物,總面積合共約900平方米。該等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三張清拆令。 由於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上月三十一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十九萬三千五百元,當中十萬三千五百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第二宗個案涉及大埔新屋家一幢村屋的露台及天台上若干個僭建物,面積合共約32平方米,該涉案單位由兩名業主共同擁有。由於有關僭建物不會獲地政總署發出豁免證明書,而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該兩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分別於上月二十八日及本月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十七萬九千四百元,當中十四萬九千四百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六月十八日)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建築物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命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完 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00分 |
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緩刑監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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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十五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入獄十四日,緩刑十八個月,以及罰款逾三萬一千元。 有關個案涉及屯門大欖瑜翠街一幢三層高樓宇的一個單位,有關僭建物/違例建築工程包括移除斜坡、加建牆壁及樓梯、移除防護欄障,以及在1樓花園加建搭建物,涉及面積共約70平方米。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該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在二○二二年遭屋宇署檢控,並被法庭定罪及判罰款一萬元。雖然該名業主其後清拆1樓花園的搭建物,卻沒有履行清拆令的所有要求,包括沒有按批准圖則修復斜坡及防護欄障,以及拆除餘下的僭建物。屋宇署於二○二三年再次提出檢控,該名業主再被法庭定罪及判罰款逾一萬零六百元。由於該名業主仍然沒有履行清拆令的所有要求,屋宇署遂提出第三次檢控。該名業主於上月十五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被判監十四日,緩刑十八個月,以及罰款合共三萬一千零二十元。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日)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有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一直不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並會再次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 https://www.bd.gov.hk/tc/whats-new/press-releases/2024/1202-property-owner-given-suspended-jail-sentence-for-persistently-not-complying-with-removal-order.html |
兩名共同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逾九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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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共同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底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九萬元。 有關個案涉及元朗一幢獨立屋旁的一個面積約20平方米的庭院搭建物。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上月二十七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九萬二千二百八十元,當中八萬二千二百八十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一月八日)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完 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0分 |
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逾一百四十五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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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一百四十五萬元。 有關個案涉及元朗丈量約份第107約其中一個地段的數十個面積合共約12,000平方米的僭建物。該等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三張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本月十九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一百四十五萬七千一佰元,當中一百一十五萬七千一百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四月二十四日)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完 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 https://www.bd.gov.hk/tc/whats-new/press-releases/2024/0424-property-owner-fined-over-1450000-for-not-complying-with-removal-orders.html |
兩名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逾二十二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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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本月初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二十二萬元。 有關個案涉及大埔大榮里一幢商住大廈三個單位的平台上的五個僭建物,面積由5.5至80平方米。該等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本月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二十二萬二千九百二十元。其中一名擁有兩個單位的業主被判罰款十五萬三千二百八十元,當中十一萬三千二百八十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另一名業主則被判罰款六萬九千六百四十元,當中五萬六千六百四十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日)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完 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
屋宇署如何查證新僭建物?
屋宇署採取以下措施監察和查證新僭建物:
參考鳥瞰照片,以找出天台的新僭建物。
保存樓宇的照片記錄,以驗證新僭建物的狀況。
綜合查詢及環境證據的結果。
如欲在物業天台搭建貯物櫃,是否需要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
需要。你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才可在樓宇的主天台、平台或天井搭建預製的構築物,包括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高度超過2米的活動屋及大型貯物櫃,或玻璃屋。你必須委聘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和統籌建築工程,並在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後,委任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進行工程。該該等工程不可由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進行。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違反上述規定可能會遭檢控及/或紀律處分。任何該等違反上述規定建造的構築物均屬僭建物,屋宇署會採取執法行動。
如在主天台、平台或天井搭建體積不超過3立方米及高度不超過2米的預製貯物櫃,業主應確保貯物櫃穩固,以及遵從以下規定:
貯物櫃不會損害樓宇結構;
貯物櫃不會阻塞樓宇的走火通道或火警庇護處;以及
貯物櫃不會影響樓宇的排水系統。
繳納物業稅或差餉會否使非法構築物合法?
不會
在什麼情況下,當局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就2011年”屋宇署清拆僭建物政策”(h)項指明與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有關的建築工程, 採取執法行動?
如發現經批准的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有實體改動,當局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即時對在以下情況下進行/已進行的改動工程採取執法行動:
未獲得屋宇署事先批准及同意; 或
採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但違反《建築物條例》的條文及相關規例。
如拆除兩個均有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的相連單位的間隔牆 會否違反《建築物條例》?
拆除兩個均有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的相連單位的間隔牆,可能涉及結構構件而違反《建築物條例》。所涉的改動工程亦可能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其他條文及相關規例,例如有關建築物的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豁免準則。業主應在展開拆卸工程前徵詢認可人士的意見,並在有需要時向屋宇署正式遞交申請以獲得批准及同意。
因清拆工業樓宇違例天台搭建物的執法行動而受影響的業主/佔用人,可能會遇上經濟困難或因而無家可歸,屋宇署會否提供協助?
遇上經濟困難的業主可根據屋宇署推行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申請貸款,以支付為遵從清拆令而進行所需工程的費用。
工業樓宇的違例天台搭建物不應改作住用用途,此舉與樓宇的原訂用途不符。根據現行政策,屋宇署採取執法行動以取締工業樓宇內作居住用途的違例天台搭建物時,房屋署不會向受影響的佔用人提供房屋安置。不過,屋宇署會與房屋署聯絡,為有急切住屋需要的人安排臨時收容中心的床位。此外,受影響的佔用人亦可尋求社會福利署協助。
不遵從清拆僭建物的法定命令,會有什麼後果?
如業主不遵從命令,屋宇署會委託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不遵從法定命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及罰款港幣20萬元。如違法情況持續,另處罰款每天港幣2萬元。
土地註冊處亦會記錄有關命令。物業如有按揭,相關的財務機構會獲知有關命令。
詳情請參閱業主的責任。
進行僭建物清拆工程,是否必須委聘認可人士?
請參閱你的清拆令:
如清拆令要求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屋宇署會在有關清拆令中指明業主是否須委聘認可人士、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工程、提供意見,以及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如清拆令要求的工程不涉及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屋宇署在清拆令中不會指明業主須委聘認可人士、註冊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然而,為了個人和公眾安全,屋宇署會建議業主委聘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以及委聘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再者,《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已於2010年12月31日實施。在新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擬進行小型工程的人士可透過簡化程序進行。有關「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詳情,請致電屋宇署熱線2626 1616或瀏覽本署網站。
我剛接獲屋宇署發出的命令,我可否要求延期進行工程?
你可以書面形式向屋宇署提出申請,並述明延期理由。不過,除非是十分特殊的個案,否則,屋宇署通常不會批准這類要求(例如以”樓宇已出租”為理據)。因此,你應盡快遵從命令的規定,避免延誤。如未能遵從命令的規定,又無合理解釋,可被檢控及/或由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有關工程。屋宇署其後會向你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我如何得知屋宇署有沒有就我的樓宇發出命令,而有關的命令並未獲遵從?
屋宇署將發出的法定命令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並非《建築物條例》的要求。然而,根據現行程序,屋宇署會將法定命令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並會在命令獲遵從後予以註銷。你可查閱由土地註冊處保存的記錄(請參考土地註冊處-常見問題-查冊 https://www.landreg.gov.hk/tc/faq/faq_search.html)。部份較早前發出的法定命令可能仍未在土地註冊處登記。
此外,屋宇署現正推出可讓公眾在本署網站搜尋法定命令的遵從狀況。於第一階段,市民現可在屋宇署的網站搜索於2021年及之後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只涉及渠務)、第26條、第26A條及第28條發出的法定命令的遵從狀況(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online-tools/orders-search/ordersearch-disclaimer.html)。
請注意,即使處所沒有法定命令,亦不代表有關處所沒有僭建物。此外,樓宇準買家須就其擬購入的物業進行視察及於屋宇署樓宇資訊中心或在互聯網的「百樓圖網」 查閱相關批准圖則及小型工程記錄,並在有需要時向專業人士取得意見,以確保有關物業沒有僭建物。你亦可向樓宇賣方索取有關資料或向屋宇署查詢。
在什麼情況下,屋宇署會代業主進行工程?
業主有責任遵從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命令。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或業主不遵從命令時,屋宇署才會代為進行工程,然後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對未有遵從命令而又沒有合理辯解的業主,屋宇署可採取檢控行動。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我是受屋宇署清拆令影響的違例天台搭建物的佔用人,將會因拆卸工程而無家可歸。屋宇署會否給我提供協助?
根據政府政策,沒有人會因政府的行動而無家可歸。雖然天台搭建物是違例的搭建物,但屋宇署已按照這項政策,與房屋署、社會福利署及民政事務總署作出安排,為有關佔用人提供安置和社會保障援助。至於安置資格的類別,則屬房屋署的管轄範圍,該署會按照受影響佔用人的安置資格作出評估。
如我想對建築事務監督作出的決定, 例如清拆僭建物的命令,提出《建築物條例》第44條下的法定上訴,我應該怎樣做?
如你希望提出《建築物條例》第44條下的法定上訴,請注意以下各點:
你應在建築事務監督的決定通知書送交你之日後不遲於21天內,把上訴通知書直接送達上訴審裁小組秘書,地址:香港九龍彌敦道345號永安九龍中心10樓1005-06室,傳真號碼:3579 4971 。
你亦須把一份上訴通知書的文本送達建築事務監督(請註明轉交屋宇署法律事務組訴訟小組)(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地下, 傳真號碼:2877 6416)
請注意,如果你提出《建築物條例》第44條下的法定上訴,你須承受所致的法律責任及後果。例如根據該條例第51條的規定,上訴審裁小組根據該條例第49(2)條或第50(2)條作出命令時,可就訟費對你作出其認為適合的命令。
上訴審裁小組秘書的一般查詢電話為 3579 2270。如你就上訴的法律問題需要意見,應諮詢你的律師。
上訴審裁小組並非建築事務監督。一般而言,上訴審裁小組的功能並非處理有關建築事務監督的投訴、查詢或進行商討,或向上訴人提供諮詢、調解、求情或調查服務。
我是否一定要委聘認可人士進行拆卸工程?
請參閱你的清拆令:
如清拆令要求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屋宇署會在有關清拆令中指明業主是否須委聘認可人士、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工程、提供意見,以及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如清拆令要求的工程不涉及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屋宇署在清拆令中不會指明業主須委聘認可人士、註冊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然而,為了個人和公眾安全,屋宇署會建議業主委聘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以及委聘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再者,《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已於2010年12月31日實施。在新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擬進行小型工程的人士可透過簡化程序進行。有關「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詳情,請致電屋宇署熱線2626 1616或瀏覽本署網站。
組合屋合法嗎?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星期日)表示,所有預製構築物包括組合屋、大型儲物櫃及活動型組合屋須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方可動工。
發言人談及最近一宗上訴個案時,發出以上呼籲。個宗中,上訴人沒有履行拆卸令,並指在他的物業天台的預製構築物只屬一座儲物櫃,而非建築工程。
上訴審裁處在駁回上訴時,判決根據《建築物條例》,建築工程的定義是包括預製構築物,必先要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
發言人強調,這些預製構築物增加總樓面面積,與批准建築圖則不符合。這些構築物一般會影響照明及通風系統、走火通道,以及加重樓宇及鄰近樓宇的負荷。
發言人呼籲消費者,切勿受貨品廣告宣稱這些預製構築物並不違反《建築物條例》所誤導。消費者在家中進行改建工程前,必須三思。
根據《建築物條例》,豁免工程大致上為在樓宇內進行不涉及樓宇結構及沒有違返任何規例的建築工程。
例如高度不超過一點五米及不超過護牆高度和不影響排水系統的儲物櫃可被接受。
發言人提醒市民,樓宇內很多固定裝置,雖然為小型工程性質,但非屬豁免工程。
他說:「建築事務監督不會命令立即清拆的違例固定裝置包括不阻塞走火通道的鐵閘,天台上延展不超過兩米的開敞式作保安用途的鐵絲網圍建物,從外牆延展不超過兩米及高度不超過多條樓梯樓宇主要天台及平台高度二點五米的可以收摺帆布遮蓋,從外牆延展不超過五百毫米的輕型冷氣機架及輕窗蓋,以及晾衣架。」
如有疑問,市民可致電屋宇署樓宇安全熱線電話二六二六 一二三四查詢,或諮詢認可人士。
今年上半年,屋宇署共發出一千六百九十四份法定命令,清拆違例建築工程,而去年總共發出三千一百零三份。
今年首六個月,共有一千五百八十份法定命令已經履行,而去年已履行的法定命令就有二千七百二十二份。
完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日(星期日)

組合屋屋底唔掂地就得?
在新界區,不少建材公司提供組合屋的安裝服務,其中一些公司甚至提供訂製服務。然而,這種在天台搭建組合屋的行為被視為「灰色地帶」,因為雖然這些組合屋不直接接觸地面,但並不一定符合所有建築法規。根據香港的建築條例,任何建築結構,無論是否接觸地面,都需要符合相關的安全標準和獲得必要的批准。屋宇署可以要你拆
組合屋的安裝過程
- 訂購與等待時間:顧客下單後,通常需要等待5至6週,建材公司會安排工人攜帶材料到現場進行安裝。
- 材料與價格:組合屋的主要材料為鋼材,價格根據大小和功能有所不同。例如:
- 一個80平方呎(8呎 x 10呎 x 7呎3)的組合屋,價格約為22,600港元,包含木地板。
- 一個24平方呎的洗手間,價格約為15,000港元,包含鋁地板,並具備防水、防銹和隔熱功能。
- 安裝時間:組合屋和洗手間通常可以在一天內完成安裝。
成本估算
以陳先生的案例為例,他在天台上搭建了5間組合屋和洗手間,總成本約為14萬港元。如果需要搭棚,則需額外支付3,000港元。
風險與建議
- 法律風險:雖然這些組合屋不直接接觸地面,但若未獲得相關部門的批准,仍可能被視為違規建築,面臨拆除或罰款的風險。
- 隱蔽性:職員提醒,組合屋的面積不宜過大,以免引起注意。通常建議搭建100多平方呎的組合屋,以避免過於顯眼。
對業主的實務建議
- 風險量化評估
在決定搭建前,應聘請認可人士查證:
- 天台剩餘荷載能力(需結構工程師報告)
- 組合屋投影面積是否超過頂層面積50%
- 天台邊緣是否保留至少1.5公尺頻道
- 停損方案預設
可要求建材公司簽訂”拆卸回購協議”,約定若被勒令清拆,公司以原價60-70%回收材料,降低潛在損失。 - 保險可行性
部分保險公司推出”臨時構築物意外險”,每年保費約造價的1.5%,涵蓋風災損毀及第三者責任,但需提供結構安全證明。
在天台搭建組合屋雖然看似方便且成本相對較低,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建議在進行此類工程前,先諮詢專業人士或相關政府部門,確保符合所有建築法規,避免日後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

滲水問題
妨擾事故通知/命令
如滲水造成衞生妨擾,聯合辦事處將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行事。
如確定滲水源頭,將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在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遭檢控。
聯合辦事處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沒有遵從法庭命令的人會遭檢控。
刑罰
形式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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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擾事故通知 | 最高罰款港幣10,000元,以及 每日罰款港幣200元 |
妨擾事故命令 | 最高罰款港幣25,000元,以及 每日罰款港幣450元 |
我可否索取滲水調查報告的副本?
業主如欲索取有關的滲水調查報告的副本,可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向聯辦處提出要求。申請人需要填寫申請表格,然後將申請表格以郵寄、傳真或電郵送回聯辦處。詳情請參閱本署網頁以下連結:
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faq/index_water_seepage_proble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