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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業主立案法團的紀錄需根據相關法例及程序進行,以下為香港地區的常見方法(依《建築物管理條例》為參考):
1. 確認查閱權限
- 業主權利:根據香港《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業主立案法團(簡稱「法團」)須保存特定文件(如會議紀錄、財務帳目等),而業主有權要求查閱。
- 合法目的:查閱需基於合理原因(如監督法團運作、核對帳目等),不可用於私人或商業目的。
2. 查閱流程
步驟一:提交書面申請
- 向法團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列明:
- 查閱的具體文件(如:週年大會紀錄、財務報表、銀行月結單等)。
- 查閱目的(需合理合法)。
- 可參考條例:條例第20條及附表2(法團保存文件的義務)。
步驟二:法團回覆與安排
- 法團須於收到申請後 14日內 回覆,並安排查閱時間及地點(通常為法團註冊地址或管理處)。
- 若法團拒絕查閱,需提供合理理由(如涉及私隱或法律爭議)。
步驟三:查閱方式
- 現場查閱:可親自到指定地點翻閱文件,但一般不可直接複印或帶走原件。
- 索取副本:可要求法團提供副本,但需支付合理影印費用(法團可根據條例收取成本費)。
3. 爭議解決
- 向民政事務處求助:若法團無理拒絕,可向民政事務總署的「大廈管理支援組」投訴,要求介入協調。
- 申請法庭命令:根據條例第45條,業主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命令,強制法團提供文件。
4. 注意事項
- 文件範圍:可查閱文件包括:
- 法團會議紀錄(如業主大會、管委會會議)。
- 財務帳目(收支表、銀行帳戶紀錄、核數報告等)。
- 法團名冊(業主名單、聯絡資料需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 保密義務:查閱者不得將文件用於非授權用途,或洩露其他業主私隱。
5. 其他途徑
- 查閱土地註冊處紀錄:部分法團文件(如註冊證書、公契)可透過土地註冊處查閱(需付費)。
- 委託代理人:若業主無法親自辦理,可書面授權代理人代為查閱。
參考法規
- 香港《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20、21、45條
- 民政事務總署《業主立案法團指引》
如有具體爭議或複雜情況,建議諮詢法律專業人士或向民政事務總署尋求協助。
問題1:公 眾 人 士 是 否 可 以 查 閱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索 引 及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紀 錄 ?
答:可 以 。
問題2:如 何 查 閱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索 引 ?
答:查 冊 人 士 可 透 過 瀏 覽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索 引 (http://www.landreg.gov.hk/tc/services/oi-index.htm) 免 費 查 閱 有 關 資 料 。 資 料 包 括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名 稱 、 建 築 物 地 址 及 法 團 編 號 。
問題3:如 何 查 閱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紀 錄 ?
答:如 要 查 閱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紀 錄 , 查 冊 人 士 需 親 身 來 臨 土 地 註 冊 處 辦 事 處 進 行 查 冊 , 並 需 填 寫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服 務 付 款 表 格 及 繳 付 《 建 築 物 管 理 ( 費 用 ) 規 例 》 所 指 定 的 費 用 。 有 關 紀 錄 分 別 存 放 於 市 區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組 及 三 個 新 界 查 册 中 心 , 詳 情 如 下 :
問題4:查 閱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紀 錄 需 要 提 供 什 麼 資 料 ?
答:查 冊 人 士 須 要 提 供 法 團 名 稱 或 法 團 編 號 。 另 外 , 查 冊 人 士 必 須 提 供 辨 識 身 分 資 料 , 例 如 姓 名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編 號 ( 如 提 供 護 照 資 料 , 請 一 併 填 寫 發 證 國 家 或 機 關 ) , 並 須 出 示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予 土 地 註 冊 處 職 員 查 核 。
機 構 查 冊 人 士 必 須 提 供 獲 其 授 權 的 職 員 的 辨 識 身 分 資 料 , 例 如 姓 名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編 號 ( 如 提 供 護 照 資 料 , 請 一 併 填 寫 發 證 國 家 或 機 關 ) 、 機 構 名 稱 及 其 公 司 編 號 或 商 業 登 記 號 碼 ( 如 非 香 港 註 冊 公 司 , 請 填 寫 公 司 成 立 地 方 ) 並 加 蓋 機 構 的 蓋 章 。 獲 授 權 人 士 須 出 示 上 述 個 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及 相 關 機 構 發 出 的 職 員 證 件 或 授 權 信 予 土 地 註 冊 處 職 員 查 核 。
問題5:查 閱 或 發 出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紀 錄 費 用 為 多 少 ?
答:按 《 建 築 物 管 理 ( 費 用 ) 規 例 》 所 指 定 的 費 用 如 下 :
1. 查閱土地註冊處處長備存的法團登記冊或法團根據本條例向土地註冊處處長提交的文件 $14
2. 發出登記冊或文件的副本或摘要,每頁計(不足一頁作一頁計) $14
3. 任何副本或摘要由土地註冊處處長核證 $43
問題6:親 身 查 冊 是 否 可 以 即 時 查 閱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紀 錄 ?
答:可 以 。
問題7:提 供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紀 錄 副 本 需 時 多 久 ?
答:提 供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紀 錄 副 本 一 般 需 時 30 分 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