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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與租客的權利與義務

業主與租客的權利與義務
業主與租客的權利與義務
業主與租客的權利與義務

香港的法律體系中,香港法律對租戶的保障較為全面,租戶的權益受到《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及相關法例的保障。這些法律旨在平衡業主與租客的權利與義務,但實際權益仍需依賴租約內容及雙方遵守法律的意識。遇到糾紛時,建議保留證據(如通訊記錄、租金收據等),並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具體保障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 租約管制與續約權

  • 租期保障:若租客簽訂的是「定期租約」(固定租期),業主在租期內一般不能單方面終止租約或要求租客搬離,除非租客違反租約條款(如拖欠租金、破壞物業等)。
  • 續租權:部分舊式租約(如1983年前簽訂的「租金管制」物業)可能受《條例》第IV部規管,租客有權續租,但自2004年起,大部分住宅租約已改為「自由議定租約」,續租需雙方協商。

2. 租金調整限制

  • 租金加幅規管:現行法例對大部分住宅租約(尤其短期租約)的租金調整無硬性限制,租金通常由市場供需決定。但若租約中訂明租金調整機制(例如按消費物價指數調整),則需按條款執行。
  • 禁止濫收費用:業主不得在租金以外收取額外費用(如「匙金」),除非租約中明確列明且雙方同意。

3. 終止租約的限制

  • 業主收樓條件:業主若要在租期結束後收回物業,需根據《條例》發出正式通知(如「終止租約通知書」),並符合法定期限(通常需提前一個月通知)。若租客拒絕搬離,業主須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令。
  • 禁止任意驅趕:自2021年修訂條例後,若租客已按時繳付租金且無違約行為,業主不得以「自住」或「重建」以外的理由強行終止租約。

4. 維修責任與居住權

  • 業主的基本責任:業主需確保物業結構安全、供水供電設施正常,並負責大型維修(如外牆、水管滲漏等)。租客則需承擔日常損耗的維修(如燈泡更換)。
  • 租客的申訴權利:若業主未履行維修責任,租客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或土地審裁處投訴,甚至申請減租或賠償。

5. 按金保障

  • 業主可收取最多兩個月的租金作為按金,並須在租約結束後合理時間內退還(扣除合理損壞賠償)。若業主無理扣留按金,租客可透過法律途徑追討。

6. 平等權利保障

  • 根據《香港人權法案》及《反歧視條例》,業主不得基於種族、性別、殘疾等理由歧視租客。

注意事項:

  • 現行法例對「住宅租約」與「商業租約」的規管有所不同,商業租戶的保障相對較少。
  • 租客應仔細閱讀租約條款,並在簽署前釐清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有爭議,可尋求法律諮詢或透過「社區法網」等機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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