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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業主可能會遇到租客欠租、違反租約條款甚至淪為「租霸」的情況。為保障自身權益,業主可透過法律途徑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令,終止租約、收回物業並追討欠租。本文將詳細探討收樓程序的步驟、所需時間、租客反對的可能性,以及遺留物品處理和特殊情況(如租客突然還款)的應對方法。

一、業主收樓的法律基礎與程序概述
根據香港《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若租客在租金到期後15天仍未支付,業主有權申請終止租約並收回物業。此外,若租約中包含「沒收條款」(Forfeiture Clause),業主可在租客違約(如欠租)時啟動收樓程序。然而,業主必須依循法定程序,不能擅自換鎖或驅逐租客,否則可能觸犯法律。
收樓程序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 提交申請至土地審裁處;
- 申請判決書;
- 執行收樓令狀。
整個流程最快約需3個月,但具體時間因案件複雜性(如租客是否反對)而異。以下逐一分析每個步驟。
二、收樓程序詳解
1. 提交申請至土地審裁處
- 步驟內容:
- 業主需準備加蓋印花的租約副本、欠租證明(如付款紀錄或通知函)等文件,向土地審裁處提交收樓申請。
- 申請提交後,業主需將申請通知書副本送達租客。這包括:
- 郵寄通知書至租客地址;
- 連續3日在欠租單位門口張貼通知書副本。
- 完成送達後,業主需在數天內到土地審裁處宣誓,證明已妥善通知租客。
- 所需時間:約1至2週,視乎文件準備及送達效率。
- 注意事項:若租客不在單位或拒收通知,連續張貼3天的要求可作為合法送達的證明。
2. 申請判決書
- 步驟內容:
- 租客收到申請通知書後,有7天時間提出反對。若無反對,業主可直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判決書,審裁處通常在2至3天內批出。
- 若租客提出反對,案件將進入聆訊程序。聆訊排期約需2週至1個月,視乎法庭日程及案件複雜性。
- 所需時間:
- 無反對:約2至3天;
- 有反對:半個月至1個月以上。
- 案例分析:如租客僅提交簡單反對理由(如「業主未給足夠通知」)但未出庭,法庭多會駁回反對,直接判業主勝訴。
3. 執行收樓令狀
- 步驟內容:
- 獲得判決書後,業主需申請收樓令狀(Writ of Possession),由執達主任(Bailiff)執行。
- 執達主任會排期上門收回單位,並清點現場物品。
- 所需時間:1至2個月,視乎執達主任的排期及地區工作量。
- 注意事項:執達主任執行時,業主無權自行進入單位或移動物品,必須全程由法庭人員處理。
總時間估計
- 最快情況:若租客不反對且執達主任排期順利,整個流程約3個月。
- 延遲情況:若租客多次反對或法庭、執達主任排期緊張,可能延長至6個月或更久。
三、追討欠租的時間問題
法律規定的等待期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除非租約另有規定,業主可在租客欠租第15天後啟動沒收租賃權的程序。這是法例隱含的契諾,無需額外證明。然而,實際追討欠租需視乎具體情況:
- 若直接協商,業主可自行設定7天或14天的寬限期;
- 若走法律途徑,則以第15天為起點,向土地審裁處申請。
實務建議
業主應在欠租初期即發出書面催款通知,並保留證據。若租客仍未付款,第15天後即可啟動收樓程序,以免拖延損失。
四、執達主任收樓後的遺留物品處理
清點與記錄
執達主任執行收樓當日,會逐一清點單位內所有物品,並記錄於物品清單表。此清單不區分物品歸屬(租客或業主),僅反映現場狀況。
物品處理方式
- 有價值物品:
- 業主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變賣令」(Order for Sale)。
- 申請獲批後,需等待7個工作天,方可根據清單變賣物品,用以抵消欠租損失。
- 無價值物品(如舊傢俬、衣物):
- 業主需申請「棄置令」(Order for Disposal)。
- 同樣需等待7個工作天後,方可合法棄置。
- 法律風險:若業主未獲法庭命令擅自處理物品,租客可提起民事索償,追究業主責任。
建議
業主應妥善保存執達主任的清單,並嚴格遵循法庭程序,避免法律糾紛。
五、租客突然還清欠租的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1F條,租期內首次欠租的租客可申請「沒收租賃權的濟助」(Relief from Forfeiture)。若獲批,法庭會給予租客寬限期支付欠租及業主法律費用。具體情況如下:
- 寬限期:可在申請聆訊時或收樓命令發出後指定。
- 效果:若租客在期限內繳清所有款項,租約將「復活」,恢復原有條款,業主無法繼續收樓。
- 限制:此濟助僅限首次欠租適用。若租客多次欠租,除非有充分理由(如經濟困難且具證明),法庭通常不予批准。
案例情境
假設業主已取得判決書,但執達主任尚未執行收樓,租客突然還清欠款並申請濟助。若法庭批准,收樓程序將終止,租約繼續生效。此情況雖對業主不利,但屬法律保障租客的機制。
應對策略
- 業主可在租約中加入嚴格條款(如明確取消寬限權),但需符合法律規範。
- 若租客申請濟助,業主應準備證據(如多次欠租紀錄),反駁其資格。
六、租客反對收樓的常見情況與應對
反對案例分析
- 未出庭反對:租客提交反對但未到庭,法庭多判業主勝訴。
- 虛假理由:如聲稱「已還款」但無證據,反對通常被駁回。
- 多次反對:如前述案例,租客屢次上訴但無理據,僅拖延時間。
業主應對
- 保留證據:租金紀錄、通知函、通信記錄等可作為法庭依據。
- 尋求專業協助:如中原測量師行等機構可提供法律意見及代辦服務。
- 心理準備:多次反對可能增加時間成本,業主需耐心應對。
七、總結與建議
程序優勢與挑戰
- 優勢:香港法律為業主提供清晰的收樓途徑,保障物業權益。
- 挑戰:租客反對、物品處理及特殊情況(如濟助)可能延長流程,增加成本。
實務建議
- 預防為主:簽訂租約時明確條款,並篩選信用良好的租客。
- 及早行動:欠租初期即發出警告,必要時迅速啟動法律程序。
- 專業支援:委託律師或物業管理團隊處理複雜案件。
香港的租務糾紛處理需平衡雙方權益,業主在依法行事的前提下,應保持耐心與策略性,方能有效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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