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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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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障
計劃 A : | 適合所有傭工,包括兼職家務助理的僱員賠償保障 (可選擇的保險期為1年及2年) |
計劃 B 及計劃 C : | 專為海外家傭而設的全面保障,惟不適用於本地傭工 (可選擇的保險期: 1年或2年) |
- 僱主責任最高達HK$100,000,000
- 門診保障每天賠償最高達HK$200
- 住院及手術保障
- 中斷服務現金津貼
- 牙科保障
- 送返費用
- 人身意外保障最高達HK$150,000
- 個人責任賠償最高達HK$200,000
自選保障
- 可附加於計劃 B 或計劃 C ,為家傭額外保障心臟病、癌病、囊胞、腫瘤或原位癌等嚴重疾病。
重要事項
1. | 計劃 A 為保障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下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此計劃不適用於陪月員或須執行駕駛職務或每年收入超過HK$200,000的家傭。申請時無須填寫受保家傭姓名。 | |
2. | 計劃 B 及計劃 C 只適合全職海外傭工。 | |
3. | 基本保障內的門診保障、住院及手術保障、中斷服務現金津貼及牙科保障均設有等候期,即基本保障生效日起計15天。 | |
4. | 「嚴重疾病自選保障 ─ 千足金」及「嚴重疾病自選保障 ─ 藍鑽石」內的門診保障、住院及手術保障均設有等候期,即自選保障生效日起計15天。 | |
5. | 自選保障的保障期必須與基本保障一致。 | |
6. | 取消基本保障須支付不少於每年HK$300的最低保費(適用於1年或2年保障期的計劃)。 | |
7. | 新增或取消自選保障須支付不少於HK$100的最低保費。 | |
8. | 家傭投保年齡為18至60歲,保單可續保至家傭滿65歲。 | |
9. | 此計劃所提供的保障只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發生的受保事故。 |
主要不保事項
1. | 戰爭及恐怖活動。 | |
2. | 因石棉導致損失的任何責任。 | |
3. | 既有傷病。 | |
4. | 身體檢查。 | |
5. | 分娩、懷孕、流產、墮胎及所有併發症。 | |
6. | 自我毀傷、自殺或任何此等企圖,不論精神狀況是否正常。 | |
7. | 因酒精、麻醉藥或未經醫生處方的藥物引致昏迷或中毒,或與酗酒或濫藥有關的治療。 | |
8. | 愛滋病及其有關的疾病。 |
注意
1. |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之用;有關詳盡條款及細則及所有不保之事項,概以保單為準。 | |
2. | 以上資料的中英文版本如有差異,以英文版本為準。 | |
3. | 以上產品只在香港發售,並由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承保。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為香港獲授權之保險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