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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按揭計劃是什麼?
安老按揭計劃(又稱「逆按揭」或「逆向抵押貸款」)是香港政府為長者設計的一項金融產品,由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HKMC)於2011年推出。其核心概念是讓擁有物業的長者將房產抵押給銀行,換取定期支付的款項(如每月現金、一筆過貸款或信用額度),以補充退休後的收入。長者仍可繼續居住在原物業中,直至身故或永久搬離,之後銀行才會處置物業以償還貸款及利息。
安老按揭是「以房養老」的雙面刃:既能緩解長者的經濟壓力,也可能削弱遺產傳承。決策前需全面評估個人健康狀況、家庭需求及物業市場前景,並確保理解所有條款細節,避免晚年陷入財務或被動局面。
逆按揭適合希望「活化」物業資產以改善退休生活的業主,但需綜合評估財務需求、家庭規劃及長期風險。建議申請前諮詢專業財務顧問或律師。
安老按揭計劃的申請資格及運作方式
- 申請資格:
通常適用於55歲或以上(視乎銀行條款)的香港永久居民,且持有未抵押的住宅物業。
若抵押物業為 未補地價的資助房屋(如居屋、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申請人年齡須達 60歲或以上。 - 財務要求 :
申請人須 無破產紀錄,且 未涉及破產呈請程序。
不可有 債務重組(IVA) 或類似財務協議在身。 - 物業要求 :
物業類型:必須為香港的 住宅物業(私人住宅或資助房屋)。
樓齡限制:物業樓齡須在 50年或以下。若超過50年,部分機構可能要求提交驗樓報告。
使用狀態:物業須為 自住用途,不可出租或空置,且 無轉售限制(如「額外印花稅」鎖定期)。
資助房屋特別條款:未補地價的資助房屋需先取得 房委會/房協書面批准。 - 聯名申請
最多接受 3名合資格業主 聯名申請,常見為配偶、子女或親屬。
物業須以 「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 形式持有,所有業主需共同簽署按揭契約。 - 公司持有物業
若物業由 香港註冊有限公司 持有,該公司可作為申請人,但需符合以下條件:
公司股權結構簡單(如家族公司);
所有股東及董事同意申請;
提供公司註冊證明及財務狀況文件。 - 物業估值 :
貸款額度取決於物業估值、申請人年齡及選擇的 年金計劃(每月領取、一筆過或混合模式)。 - 抵押物業:
長者將物業抵押給參與計劃的銀行,銀行根據物業估值、申請人年齡、利率等因素計算每月可獲款項。 - 領取方式:
可選擇終身領取、固定年期(如10年、20年)或混合模式。 - 還款條件:
當長者身故、永久搬離或出售物業時,銀行會出售物業以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若出售所得高於債務,剩餘金額歸遺產繼承人;若不足,則由HKMC承擔差額(銀行無追索權)。
安老按揭的優點分析
穩定退休收入
- 將「不動產」轉為「流動資金」,解決長者現金流不足的問題,尤其適合無子女供養或儲蓄有限的人。
- 款項可選擇每月固定金額,幫助應對日常開支或醫療費用。
保留居住權
- 長者無需搬離原有住所,維持生活品質,避免因賣樓後租金上漲或搬遷的壓力。
靈活財務安排
- 可選擇一筆過貸款(如應急醫療費用)或信用額度,按需要提取資金。
- 若選擇終身領取,活愈久領愈多,對長壽者較有利。
風險由政府部分承擔
- HKMC提供保險機制,若物業貶值導致出售後不足以還款,差額由HKMC承擔,繼承人無需補償。

安老按揭的潛在弊端
利息累積侵蝕遺產價值
- 貸款利息會隨時間複利增長,可能大幅減少物業最終剩餘價值,影響繼承人權益。若長者短期內身故,繼承人可能需提前還款以保留物業。
物業價值波動風險
- 若樓市下跌,即使有HKMC保障,繼承人仍可能失去物業或僅獲少量剩餘資產。
提前終止成本高
- 若長者中途想贖回物業(如家庭原因),需一次性償還本金加利息,可能因資金不足而難以實現。
可能影響社會福利資格
- 定期領取的款項可能被視為收入,影響申請長者生活津貼或綜援的資格。
家庭糾紛隱患
- 若未與家人充分溝通,繼承人可能因物業處置問題產生矛盾。
適合對象與注意事項
- 適合:無子女、需穩定現金流、物業價值高但其他資產較少的長者。
- 不適合:計劃將物業留給子女、或預期短期內需動用物業者。
重要建議:
- 仔細計算長期利息成本與領取金額的平衡(可透過銀行提供的模擬工具)。
- 與家庭成員充分溝通,並諮詢獨立財務顧問或法律意見。
- 比較不同銀行的條款(如利率、手續費、彈性等)。
計算公式與步驟
- 確定按揭本金(P)
- 物業估值(V):
- 若 V≤800V≤800 萬港元:
P=V×100%P=V×100% - 若 800800 萬 < V≤2500V≤2500 萬港元:
P=800×100%+(V−800)×50%P=800×100%+(V−800)×50% - 若 V>2500V>2500 萬港元:
P=800+(2500−800)×50%=1650P=800+(2500−800)×50%=1650 萬港元
- 若 V≤800V≤800 萬港元:
- 物業估值(V):
- 確定支付期數(n)
- 年金年期:選擇固定年限(如10年、15年),或根據申請人年齡估算剩餘壽命(如80歲預期壽命15年,n=15×12=180n=15×12=180 月)。
- 選擇利率計劃
- 浮息:與市場利率(如HIBOR)掛鉤,每月變動。
- 定息:固定利率,通常高於浮息計劃的初始利率,但長期穩定。
- 計算每月年金(M)
使用現值公式,將按揭本金 PP 分攤至每月支付:M=P×r1−(1+r)−nM=P×1−(1+r)−nr- rr:月利率(年利率 ÷ 12)
- nn:總支付月數
關鍵因素影響
- 物業估值:V↑⇒P↑⇒M↑
- 年金年期:n↓⇒M↑n↓⇒M↑(支付期越短,每月分攤越多)
- 申請人年齡:年齡 ↑⇒n↓⇒M↑
- 利率計劃:定息通常使用較低利率 r↓⇒M↑r↓⇒M↑,故每月年金較高。
舉例計算
案例參數
- 物業估值:1200萬港元
- 年金年期:15年(n=180n=180 月)
- 申請人年齡:75歲
- 利率計劃:定息(年利率3% → 月利率0.25%)
步驟
- 按揭本金(P):P=800×100%+(1200−800)×50%=800+200=1000萬港元
- 每月年金(M):M=10,000,000×0.00251−(1+0.0025)−180M=10,000,000×1−(1+0.0025)−1800.0025
- 計算分母:
(1.0025)−180≈0.644,故 1−0.644=0.356 - 結果:M≈10,000,000×0.0025 / 0.356≈70,225港元/月
- 計算分母:
- 高物業價值、短期年金、高齡申請人、定息計劃將顯著提升每月年金。
- 實際計算需根據銀行提供的利率與精算模型調整,建議諮詢專業機構獲取精確報價。
常見問題與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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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齡超過50年能否申請?
需提交驗樓報告證明結構安全,部分機構可能縮短貸款年期或降低貸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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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途出租物業會怎樣?
違反自住條款,銀行有權終止按揭並要求即時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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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香港永久居民能否申請?
必須持有香港身份證,但未要求永久居留權(部分機構可能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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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申請流程?
向參與銀行提交申請表及證明文件(身份證、樓契、入息證明等)。
銀行評估物業價值及申請人資格。
簽訂按揭契約並設定法律文件。
開始收取定期款項(可選10年、15年、終身等年期)。 -
有什麼風險考量?
利率風險:逆按揭利率通常為浮動利率(如最優惠利率P-2.5%),需留意加息影響。
繼承人責任:繼承人需在業主身故後決定是否贖回物業,否則物業將被拍賣償還貸款本息。 -
尚未供完的樓宇可以申請逆按揭/安老按揭嗎?
原則上可行:但需利用逆按揭的「一筆過貸款」優先清償原有按揭。
關鍵條件:
一筆過貸款金額須足以覆蓋原有按揭餘額。
若不足,業主需自行補足差額(例如動用積蓄),否則無法申請。
清償後若有剩餘貸款額,可轉換為每月年金。 -
哪些未補地價的居屋可以申請逆按揭/安老按揭?
根據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指引,以下 未補地價的資助房屋計劃 符合申請資格:
房委會營運計劃:
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
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
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屋)
綠表置居先導計劃(綠置居)房協營運計劃:
住宅發售計劃
夾心階層住屋計劃
近年推出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如「朗然」) -
注意事項:
物業用途:必須為住宅用途且為申請人的主要居所。
共同業權:若物業為聯名持有,所有業主需共同申請並符合年齡要求。
專業評估:建議向銀行或香港按揭證券公司查詢,根據個別物業狀況評估可行性。
下列事件發生時將構成暫停事件:
(a) 您違反相關的政府租契或大廈公契;
(b) 您沒有支付管理費、差餉及地租等;
(c) 您沒有為物業購買火險及其他嚴重損毀的保險;
(d) 您未能對物業作出妥善保養及維持其良好狀況;
(e) 您沒有遵守與物業相關的任何法律、規則及規例;
(f) 您沒有遵守任何政府當局或樓宇管理人就物業發出的任何命令及通
知;
(g) 您未能提供關於您的物業所需包含之確認事項的《年度聲明》;
(h) 您為任何受益人(相關之《安老按揭契據》下的貸款機構除外)設
定任何關乎您物業的押記或其他利益,除非您事先獲得您貸款機構
的書面同意;
(i) 您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以致對物業的價值產生不利影響,或損害相
關之《安老按揭契據》下的抵押權益;或
(j) 您違反其於相關的《貸款協議書》或任何相關法律文件下之任何責
任,或就安老按揭貸款向貸款機構提供任何不正確或具誤導性的資
料。
備註:
如您有多個物業作為您安老按揭貸款的抵押品,任何一項關於您其中一個
物業的暫停事件,均會構成您整個安老按揭貸款的暫停事件
到期事件
下列事件發生時將構成到期事件:
(a) 您在沒有獲得您貸款機構的書面同意下,將您的物業出租;
(b) 您及您安老按揭貸款的所有共同借款人(如有)均已離世;
(c) 您或您安老按揭貸款的其他共同借款人(如有)中任何一人被裁定
破產,或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
(d) 如暫停事件有可能被糾正,而您未能於該暫停事件發生後的 6 個月
內將其糾正;
(e) 發生一項無法被糾正的暫停事件;
(f) 您的物業被香港政府或任何有關當局收回;
(g) 有關您物業的政府租契被終止而沒有續期;
(h) 任何合資格人士已書面確定您的物業不能再被安全地使用;
(i) 您的物業或您物業所在的樓宇經已完全或在相當程度上倒塌;
(j) 您的物業依法被強制出售,而該出售已經完成;
(k) 您物業的聯權共有業權已經被分割;或
(l) 您自願將物業的空置管有權交予貸款機構。
備註:
如您有多個物業作為您安老按揭貸款的抵押品,任何一項關於您其中一個
物業的到期事件,均會構成您整個安老按揭貸款的到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