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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周星馳與前女友于文鳳之間的財務糾紛,近日再度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于文鳳向周星馳追討涉及豪宅「天比高」等投資項目的10%分紅,金額高達8000萬元。然而,高等法院去年底裁定于文鳳敗訴,認為兩人之間的分紅協議僅屬情侶間的日常交談,不具法律效力。于文鳳不滿判決,提出上訴,但上訴庭於今日(7日)駁回其上訴,並表示將於日後頒發判辭,詳細解釋駁回理由。
Antecedentes del caso
于文鳳與周星馳曾有一段長達13年的戀情,期間于文鳳不僅是周星馳的女友,還擔任其財務顧問,協助他處理多項投資。于文鳳聲稱,周星馳在2002年曾口頭承諾,將她推薦的物業和股票投資的10%利潤分給她。這些投資包括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的三幢獨立屋連車位,以及一些投資基金。于文鳳因此要求周星馳支付她應得的一成利潤,總計超過8000萬元。
原審判決
在去年的原審中,高等法院法官裁定于文鳳敗訴。法官認為,周星馳的承諾僅屬情侶間的饋贈性質,並不構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法官指出,兩人之間的對話更多是情侶間的日常交流,而非正式的商業協議。此外,法官還認為,周星馳購買「天比高」12號屋的主要目的是自住,而非投資,因此于文鳳無權要求分紅。
上訴庭審理
于文鳳不服原審判決,提出上訴。在上訴庭的審理中,于文鳳的代表律師強調,儘管兩人當時是情侶關係,但于文鳳同時也是周星馳的業務拍檔,協助他處理多項投資事務。律師指出,兩人在涉案時段有意訂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且這些協議是基於商業合作關係,而非單純的情侶饋贈。
于文鳳的律師還指出,無論「天比高」12號屋是否用於自住,只要物業升值,周星馳就應按照協議支付一成利潤給于文鳳。律師強調,兩人之間的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且于文鳳在投資過程中付出了大量時間和精力,理應獲得相應的回報。
上訴庭駁回上訴
上訴庭的三名法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即日駁回于文鳳的上訴。法官表示,將在日後頒發詳細的判辭,解釋駁回上訴的理由。雖然判辭尚未公布,但從原審判決來看,上訴庭可能依然認為兩人之間的協議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且更多是基於情侶關係而非商業合作。

法律分析
這宗案件的核心問題在於,兩人之間的口頭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據香港的合同法,口頭協議在理論上是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前提是雙方必須有明確的意圖訂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在本案中,原審法官認為周星馳的承諾更多是情侶間的饋贈,而非正式的商業協議,因此不具法律效力。
此外,法官還考慮到周星馳購買「天比高」12號屋的主要目的是自住,而非投資。這意味著即使物業升值,周星馳也沒有義務將利潤分給于文鳳。上訴庭可能基於類似的理由,駁回了于文鳳的上訴。
社會反應
這宗案件不僅涉及兩位知名人士的私人糾紛,還引發了公眾對情侶間財務協議的廣泛討論。許多網友認為,情侶間的財務協議應該以書面形式明確訂立,以避免日後的糾紛。也有網友表示,于文鳳在投資過程中付出了大量努力,理應獲得相應的回報,但法律上可能難以支持她的主張。
en conclusión
于文鳳向周星馳追討8000萬元分紅的案件,最終以上訴庭駁回上訴告終。這宗案件不僅揭示了情侶間財務協議的法律複雜性,也提醒公眾在處理財務問題時應謹慎行事,避免因口頭協議而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儘管于文鳳在投資過程中付出了大量努力,但法律上可能難以支持她的主張。未來,這宗案件的判辭將進一步揭示上訴庭的具體理據,為類似案件提供參考。
案件細節與法律爭議
- 口頭協議的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于文鳳主張她與周星馳之間存在口頭協議,約定她可以獲得投資項目的10%利潤。然而,香港法律對於口頭協議的效力有一定的要求。根據《合同法》,口頭協議在理論上是有效的,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意圖創建法律關係:雙方必須有明確的意圖訂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如果協議僅是情侶間的日常交談或饋贈,則不具法律效力。
- 明確的條款:協議的條款必須足夠明確,以便法院能夠執行。
- 對價:協議必須涉及對價(consideration),即雙方都必須提供某種形式的價值交換。
在本案中,原審法官認為周星馳的承諾更多是情侶間的饋贈,而非正式的商業協議,因此不具法律效力。上訴庭可能基於類似的理由,駁回了于文鳳的上訴。
- 投資項目的性質
另一個關鍵問題是,周星馳購買「天比高」12號屋的主要目的是自住,而非投資。根據原審法官的裁決,如果物業的主要目的是自住,那麼即使物業升值,周星馳也沒有義務將利潤分給于文鳳。這意味著,即使兩人之間存在口頭協議,該協議也可能不適用於自住物業。
- 情侶間的財務協議
這宗案件還引發了公眾對情侶間財務協議的廣泛討論。許多法律專家指出,情侶間的財務協議應該以書面形式明確訂立,以避免日後的糾紛。書面協議不僅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還可以在法律糾紛中提供有力的證據。
- 業務拍檔關係
于文鳳主張,她與周星馳不僅是情侶關係,還是業務拍檔。她表示,自己曾協助周星馳處理多項投資事務,並因此應獲得相應的回報。然而,原審法官認為,兩人之間的關係更多是基於情侶關係,而非正式的商業合作。這意味著,即使于文鳳在投資過程中付出了大量努力,法律上可能難以支持她的主張。
- 上訴庭的裁決
上訴庭駁回于文鳳的上訴,可能基於以下理由:
- 缺乏法律依據:上訴庭可能認為,兩人之間的口頭協議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且更多是基於情侶關係而非商業合作。
- 物業用途:上訴庭可能同意原審法官的觀點,認為「天比高」12號屋的主要用途是自住,而非投資,因此于文鳳無權要求分紅。
- 證據不足:上訴庭可能認為,于文鳳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兩人之間存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
- 未來影響
這宗案件的判決將對未來類似案件產生重要影響。首先,它提醒公眾在處理情侶間的財務問題時應謹慎行事,避免因口頭協議而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其次,它強調了書面協議的重要性,特別是在涉及大額財務交易時。最後,它揭示了法院在處理情侶間財務糾紛時的審慎態度,通常會要求明確的證據來支持協議的法律效力。
Resumir
于文鳳向周星馳追討8000萬元分紅的案件,最終以上訴庭駁回上訴告終。這宗案件不僅揭示了情侶間財務協議的法律複雜性,也提醒公眾在處理財務問題時應謹慎行事,避免因口頭協議而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儘管于文鳳在投資過程中付出了大量努力,但法律上可能難以支持她的主張。未來,這宗案件的判辭將進一步揭示上訴庭的具體理據,為類似案件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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