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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注册处

土地註冊處
基础资料
职能:  负责土地注册和业主立案法团注册的工作
地址: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28楼
电话:  3105 0000
电邮:  [email protected]
网站: https://www.landreg.gov.hk

(A) 土地注册处历史简介

政府于1841 年委任了一名地政官负责管理土地、 征收有关土地税项和监督公共工程的工作。 政府规定市民申请土地必须直接向地政官提出。 自此, 土地注册的原则得以确立, 《 土地注册条例》(第128章) 也于1844 年2 月28 日通过, 是现存最早期香港法例之一。 同年, 土地登记所根据《 土地注册条例》 成立, 并于1949 年4 月1 日与公司登记所、 商标登记所、 破产管理处、 信托管理处和婚姻登记所合并, 成立注册总署, 集中处理上述部门的工作。 1993 年5 月, 注册总署解散, 土地注册处继而成立, 取代田土注册处, 负责土地注册和业主立案法团注册的工作, 成为首批以营运基金运作的部门之一。

田土注册处原本只为香港岛和九龙的土地提供注册服务, 新界物业的契约注册工作, 则由当时理民官辖下的各区地政处负责。 前注册总署在1982 年分阶段逐步取替各区地政处, 为新界区的土地办理注册, 1990 年7 月23 日接管北区地政处后, 整个计划也告完成。 自1997 年起, 土地注册处隶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继续为市民提供本地的土地文件注册和查册服务。

(B) 土地注册处的职责及角色

本处旨在维持一套快捷有效的土地注册制度, 以便土地交易有秩序地进行。

土地注册处的主要职责如下:

  • 按照《 土地注册条例》 为一切影响土地的文件办理注册;
  • 提供查册及供应土地登记册内的资料和相关纪录副本的服务;
  • 向政府部门及机构提供物业资料;
  • 按照《 建筑物管理条例》 为业主立案法团办理注册。

(C) 土地注册处的价值

土地注册处备有一套公开的土地登记册, 记录影响土地的已注册文件。 这套公开的土地登记册不仅使到追溯和确定土地和不动产的业权更为容易, 还有助防止秘密及欺诈的物业转易。 此外, 公开的土地登记册更为物业交易提供方便, 鼓励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D) 现行土地注册制度

香港现行的土地注册制度, 是按《 土地注册条例》 实施的契约注册制度。 在现行制度下, 影响土地物业的契约会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

契约注册制度只赋予注册契约优先次序,并为注册文书的公开告示。 注册并不保证已注册为业主的人士拥有妥善的业权。 这注册制度的优点是简单容易, 而复杂的业权问题, 则要由法律界人士处理。

香港自1844年起一直沿用这套制度。 待《 土地业权条例》(第585章) 生效后, 土地注册处便会在香港推行业权注册制度。

(E) 逾一个半世纪的土地注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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