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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按揭计划是什么?
安老按揭计划(又称「逆按揭」或「逆向抵押贷款」)是香港政府为长者设计的一项金融产品,由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HKMC)于2011年推出。其核心概念是让拥有物业的长者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换取定期支付的款项(如每月现金、一笔过贷款或信用额度),以补充退休后的收入。长者仍可继续居住在原物业中,直至身故或永久搬离,之后银行才会处置物业以偿还贷款及利息。
安老按揭是「以房养老」的双面刃:既能缓解长者的经济压力,也可能削弱遗产传承。决策前需全面评估个人健康状况、家庭需求及物业市场前景,并确保理解所有条款细节,避免晚年陷入财务或被动局面。
逆按揭适合希望「活化」物业资产以改善退休生活的业主,但需综合评估财务需求、家庭规划及长期风险。建议申请前咨询专业财务顾问或律师。
安老按揭计划的申请资格及运作方式
- 申请资格:
通常适用于55岁或以上(视乎银行条款)的香港永久居民,且持有未抵押的住宅物业。
若抵押物业为 未补地价的资助房屋(如居屋、租者置其屋计划单位),申请人年龄须达 60岁或以上。 - 财务要求 :
申请人须 无破产纪录,且 未涉及破产呈请程序。
不可有 债务重组(IVA) 或类似财务协议在身。 - 物业要求 :
物业类型:必须为香港的 住宅物业(私人住宅或资助房屋)。
楼龄限制:物业楼龄须在 50年或以下。若超过50年,部分机构可能要求提交验楼报告。
使用状态:物业须为 自住用途,不可出租或空置,且 无转售限制(如「额外印花税」锁定期)。
资助房屋特别条款:未补地价的资助房屋需先取得 房委会/房协书面批准。 - 联名申请
最多接受 3名合资格业主 联名申请,常见为配偶、子女或亲属。
物业须以 「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 形式持有,所有业主需共同签署按揭契约。 - 公司持有物业
若物业由 香港注册有限公司 持有,该公司可作为申请人,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股权结构简单(如家族公司);
所有股东及董事同意申请;
提供公司注册证明及财务状况文件。 - 物业估值 :
贷款额度取决于物业估值、申请人年龄及选择的 年金计划(每月领取、一笔过或混合模式)。 - 抵押物业:
长者将物业抵押给参与计划的银行,银行根据物业估值、申请人年龄、利率等因素计算每月可获款项。 - 领取方式:
可选择终身领取、固定年期(如10年、20年)或混合模式。 - 还款条件:
当长者身故、永久搬离或出售物业时,银行会出售物业以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若出售所得高于债务,剩余金额归遗产继承人;若不足,则由HKMC承担差额(银行无追索权)。
安老按揭的优点分析
稳定退休收入
- 将「不动产」转为「流动资金」,解决长者现金流不足的问题,尤其适合无子女供养或储蓄有限的人。
- 款项可选择每月固定金额,帮助应对日常开支或医疗费用。
保留居住权
- 长者无需搬离原有住所,维持生活品质,避免因卖楼后租金上涨或搬迁的压力。
灵活财务安排
- 可选择一笔过贷款(如应急医疗费用)或信用额度,按需要提取资金。
- 若选择终身领取,活愈久领愈多,对长寿者较有利。
风险由政府部分承担
- HKMC提供保险机制,若物业贬值导致出售后不足以还款,差额由HKMC承担,继承人无需补偿。

安老按揭的潜在弊端
利息累积侵蚀遗产价值
- 贷款利息会随时间复利增长,可能大幅减少物业最终剩余价值,影响继承人权益。若长者短期内身故,继承人可能需提前还款以保留物业。
物业价值波动风险
- 若楼市下跌,即使有HKMC保障,继承人仍可能失去物业或仅获少量剩余资产。
提前终止成本高
- 若长者中途想赎回物业(如家庭原因),需一次性偿还本金加利息,可能因资金不足而难以实现。
可能影响社会福利资格
- 定期领取的款项可能被视为收入,影响申请长者生活津贴或综援的资格。
家庭纠纷隐患
- 若未与家人充分沟通,继承人可能因物业处置问题产生矛盾。
适合对象与注意事项
- 适合:无子女、需稳定现金流、物业价值高但其他资产较少的长者。
- 不适合:计划将物业留给子女、或预期短期内需动用物业者。
重要建议:
- 仔细计算长期利息成本与领取金额的平衡(可透过银行提供的模拟工具)。
- 与家庭成员充分沟通,并咨询独立财务顾问或法律意见。
- 比较不同银行的条款(如利率、手续费、弹性等)。
计算公式与步骤
- 确定按揭本金(P)
- 物业估值(V):
- 若V≤800V≤800 万港元:
P=V×100%P=V×100% - 若800800 万< V≤2500V≤2500 万港元:
P=800×100%+(V−800)×50%P=800×100%+(V−800)×50% - 若V>2500V>2500 万港元:
P=800+(2500−800)×50%=1650P=800+(2500−800)×50%=1650 万港元
- 若V≤800V≤800 万港元:
- 物业估值(V):
- 确定支付期数(n)
- 年金年期:选择固定年限(如10年、15年),或根据申请人年龄估算剩余寿命(如80岁预期寿命15年,n=15×12=180n=15×12=180 月)。
- 选择利率计划
- 浮息:与市场利率(如HIBOR)挂钩,每月变动。
- 定息:固定利率,通常高于浮息计划的初始利率,但长期稳定。
- 计算每月年金(M)
使用现值公式,将按揭本金PP 分摊至每月支付:M=P×r1−(1+r)−nM=P×1−(1+r)−nr- rr:月利率(年利率÷ 12)
- nn:总支付月数
关键因素影响
- 物业估值:V↑⇒P↑⇒M↑
- 年金年期:n↓⇒M↑n↓⇒M↑(支付期越短,每月分摊越多)
- 申请人年龄:年龄↑⇒n↓⇒M↑
- 利率计划:定息通常使用较低利率r↓⇒M↑r↓⇒M↑,故每月年金较高。
举例计算
案例参数
- 物业估值:1200万港元
- 年金年期:15年(n=180n=180 月)
- 申请人年龄:75岁
- 利率计划:定息(年利率3% → 月利率0.25%)
步骤
- 按揭本金(P):P=800×100%+(1200−800)×50%=800+200=1000万港元
- 每月年金(M):M=10,000,000×0.00251−(1+0.0025)−180M=10,000,000×1−(1+0.0025)−1800.0025
- 计算分母:
(1.0025)−180≈0.644,故1−0.644=0.356 - 结果:M≈10,000,000×0.0025 / 0.356≈70,225港元/月
- 计算分母:
- 高物业价值、短期年金、高龄申请人、定息计划将显著提升每月年金。
- 实际计算需根据银行提供的利率与精算模型调整,建议咨询专业机构获取精确报价。
常见问题与解答
-
楼龄超过50年能否申请?
需提交验楼报告证明结构安全,部分机构可能缩短贷款年期或降低贷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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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途出租物业会怎样?
违反自住条款,银行有权终止按揭并要求即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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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香港永久居民能否申请?
必须持有香港身份证,但未要求永久居留权(部分机构可能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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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流程?
向参与银行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文件(身份证、楼契、入息证明等)。
银行评估物业价值及申请人资格。
签订按揭契约并设定法律文件。
开始收取定期款项(可选10年、15年、终身等年期)。 -
有什么风险考量?
利率风险:逆按揭利率通常为浮动利率(如最优惠利率P-2.5%),需留意加息影响。
继承人责任:继承人需在业主身故后决定是否赎回物业,否则物业将被拍卖偿还贷款本息。 -
尚未供完的楼宇可以申请逆按揭/安老按揭吗?
原则上可行:但需利用逆按揭的「一笔过贷款」优先清偿原有按揭。
关键条件:
一笔过贷款金额须足以覆盖原有按揭余额。
若不足,业主需自行补足差额(例如动用积蓄),否则无法申请。
清偿后若有剩余贷款额,可转换为每月年金。 -
哪些未补地价的居屋可以申请逆按揭/安老按揭?
根据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指引,以下 未补地价的资助房屋计划 符合申请资格:
房委会营运计划:
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
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
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屋)
绿表置居先导计划(绿置居)房协营运计划:
住宅发售计划
夹心阶层住屋计划
近年推出的资助出售房屋项目(如「朗然」) -
注意事项:
物业用途:必须为住宅用途且为申请人的主要居所。
共同业权:若物业为联名持有,所有业主需共同申请并符合年龄要求。
专业评估:建议向银行或香港按揭证券公司查询,根据个别物业状况评估可行性。
下列事件发生时将构成暂停事件:
(a) 您违反相关的政府租契或大厦公契;
(b) 您没有支付管理费、差饷及地租等;
(c) 您没有为物业购买火险及其他严重损毁的保险;
(d) 您未能对物业作出妥善保养及维持其良好狀况;
(e) 您没有遵守与物业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则及规例;
(f) 您没有遵守任何政府当局或樓宇管理人就物业发出的任何命令及通
知;
(g) 您未能提供关于您的物业所需包含之确认事项的《年度声明》;
(h) 您为任何受益人(相关之《安老按揭契据》下的贷款机构除外)设
定任何关乎您物业的押记或其他利益,除非您事先获得您贷款机构
的书面同意;
(i) 您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以致对物业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相
关之《安老按揭契据》下的抵押权益;或
(j) 您违反其于相关的《贷款协议书》或任何相关法律文件下之任何责
任,或就安老按揭贷款向贷款机构提供任何不正确或具误导性的资
料。
备注:
如您有多个物业作为您安老按揭贷款的抵押品,任何一项关于您其中一个
物业的暂停事件,均会构成您整个安老按揭贷款的暂停事件
到期事件
下列事件发生时将构成到期事件:
(a) 您在没有获得您贷款机构的书面同意下,将您的物业出租;
(b) 您及您安老按揭贷款的所有共同借款人(如有)均已離世;
(c) 您或您安老按揭贷款的其他共同借款人(如有)中任何一人被裁定
破产,或受个人自愿安排所规限;
(d) 如暂停事件有可能被纠正,而您未能于该暂停事件发生后的6 个月
内将其纠正;
(e) 发生一项无法被纠正的暂停事件;
(f) 您的物业被香港政府或任何有关当局收回;
(g) 有关您物业的政府租契被终止而没有续期;
(h) 任何合资格人士已书面确定您的物业不能再被安全地使用;
(i) 您的物业或您物业所在的樓宇经已完全或在相当程度上倒塌;
(j) 您的物业依法被强制出售,而该出售已经完成;
(k) 您物业的聯权共有业权已经被分割;或
(l) 您自愿将物业的空置管有权交予贷款机构。
备注:
如您有多个物业作为您安老按揭贷款的抵押品,任何一项关于您其中一个
物业的到期事件,均会构成您整个安老按揭贷款的到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