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目录
基础资料 |
职能: 负责处理僭建物、广告招牌、改动工程及检核商业用途牌照。向新楼宇落成后发出占用许可证。 地址: 油麻地海庭道十一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总部地下 电话: 2626 1616(由「1823」接听) 电邮: [email protected] 网站: https://www.bd.gov.hk/ |
楼宇安全贷款计划
楼宇安全贷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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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有关工程是自愿或根据法定命令而进行,个别业主可申请贷款,以便进行下列维修及修葺工程,修复或改善其楼宇及/或私人斜坡的安全。 楼宇及斜坡的修葺工程、维修和改善 下列各类别的维修和改善工程: 消防装置 升降机 电力装置 煤气竖管 排水管、供水喉管及排送冷气机凝结水的中央去水管 斜坡的经常性维修工程 清拆违例建筑物工程 |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私人楼宇(包括住宅、综合用途、商业及工业楼宇)的业主。 目前,当局并无赋予业主立案法团向楼宇安全贷款计划贷款的权力。业主应个别递交贷款申请。 如贷款申请涉及的维修工程由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或有关居民组织统筹,而他们愿意协助提供所需文件(例如:工程合约╱标书、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及通告、修葺令╱勘测令副本),屋宇署会直接联络业主立案法团或居民组织索取资料。在这情况下,申请人无须提交该等文件。 |
如何申请? (I) 纸本申请表 如欲申请贷款,只须下载并填妥以下申请表,连同所有辅证文件递交本署。 申请表 申请须知 申请表填写指南 清拆违例建筑物申请表 常见问题 (II) 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可于楼宇复修平台的网上申请系统办理 |
查询 屋宇署楼宇安全贷款计划小组 热线 2626 1579 传真 2398 3929 邮寄地址 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总部地下 |
其他机构的贷款计划: 楼宇复修综合支援计划 (此一站式楼宇复修服务由市区重建局(市建局)管理) 强制验楼资助计划 (由市区重建局(市建局)管理) 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 (由市区重建局(市建局)管理) |
僭建
收到僭建清拆令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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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僭建(违例建筑)清拆令时,可能会感到压力,但冷静应对并采取正确的步骤至关重要。以下是具体的处理建议: 确认清拆令的具体内容 仔细阅读通知:确认被指称的僭建物位置、结构类型(如天台屋、檐篷、间隔墙等)、法律依据及清拆期限。 厘清责任:确认自己是业主或责任人,若物业已出租或转让,需确认法律责任归属。 咨询专业人士 聘请认可人士(如建筑师、测量师或工程师): 香港的《建筑物条例》规定,清拆或修正僭建物需由「认可人士」向屋宇署提交方案(如适用)。专业人士能协助评估建筑是否确属违规、提出补救方案(如申请「合法化」的可能性)或规划安全清拆程序。 法律咨询: 若对清拆令有争议(例如认为政府判断有误),应咨询律师,了解是否可提出申诉或司法覆核。 提交申诉或延期申请(如适用) 申诉途径: 若认为清拆令有误(例如僭建物实际已合法化),可在指定期限内(通常为收到通知后14至28天内)向相关部门(如屋宇署)提交书面申诉,并附证据(如过往审批文件、图则等)。 申请延期清拆: 若需更多时间处理(如安排工程或资金),可书面申请延期,并说明合理理由(例如雨季影响施工安全)。 安排合规清拆 聘请合资格承建商: 根据法例要求,清拆工程可能需要由注册承建商进行,尤其是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如拆除支撑墙、高空作业等)。 提交完工证明: 清拆后,部分情况需由认可人士向政府提交完工报告,以确认符合要求。 未及时处理的后果 罚款与监禁: 逾期未清拆可能面临刑事起诉,最高可处罚款数十万港元及监禁(香港法例下最高为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2年)。 强制执行: 政府可能直接委托承建商清拆,费用由业主承担(费用可能远高于自行处理成本)。 后续注意事项 保留所有文件:包括清拆令、往来信函、工程收据等,以备未来争议或物业交易时使用。 预防再犯: 进行任何加建或改建前,务必向屋宇署申请批准,并确保符合《建筑物条例》及地契条款。 特殊情况处理 历史僭建物: 部分旧楼若有多年存在的僭建物(如1980年代前),可能有机会申请「暂缓清拆」(需专业评估)。 联合业主的大厦: 若僭建物涉及大厦公共区域(如外墙),需与其他业主及管理公司协调责任分摊。 关键原则:避免拖延或无视清拆令,主动沟通并寻求专业协助,能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 |
不遵从清拆令案例
三名业主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合共逾三十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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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月和本月初于屯门及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逾三十七万元。 第一宗个案涉及屯门建泰街一幢工业大厦天台上的三个搭建物,总面积合共约900平方米。该等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三张清拆令。 由于该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于上月三十一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合共十九万三千五百元,当中十万三千五百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第二宗个案涉及大埔新屋家一幢村屋的露台及天台上若干个僭建物,面积合共约32平方米,该涉案单位由两名业主共同拥有。由于有关僭建物不会获地政总署发出豁免证明书,而有关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由于该两名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分别于上月二十八日及本月四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合共十七万九千四百元,当中十四万九千四百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六月十八日)说:「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建筑物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命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完 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00分 |
业主屡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缓刑监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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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业主由于一直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月十五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入狱十四日,缓刑十八个月,以及罚款逾三万一千元。 有关个案涉及屯门大榄瑜翠街一幢三层高楼宇的一个单位,有关僭建物/违例建筑工程包括移除斜坡、加建墙壁及楼梯、移除防护栏障,以及在1楼花园加建搭建物,涉及面积共约70平方米。有关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由于该名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在二○二二年遭屋宇署检控,并被法庭定罪及判罚款一万元。虽然该名业主其后清拆1楼花园的搭建物,却没有履行清拆令的所有要求,包括没有按批准图则修复斜坡及防护栏障,以及拆除余下的僭建物。屋宇署于二○二三年再次提出检控,该名业主再被法庭定罪及判罚款逾一万零六百元。由于该名业主仍然没有履行清拆令的所有要求,屋宇署遂提出第三次检控。该名业主于上月十五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被判监十四日,缓刑十八个月,以及罚款合共三万一千零二十元。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日)说:「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有关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一直不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并会再次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 https://www.bd.gov.hk/tc/whats-new/press-releases/2024/1202-property-owner-given-suspended-jail-sentence-for-persistently-not-complying-with-removal-order.html |
两名共同业主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逾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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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共同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月底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九万元。 有关个案涉及元朗一幢独立屋旁的一个面积约20平方米的庭院搭建物。该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于上月二十七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九万二千二百八十元,当中八万二千二百八十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一月八日)说:「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以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完 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0分 |
业主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逾一百四十五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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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周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逾一百四十五万元。 有关个案涉及元朗丈量约份第107约其中一个地段的数十个面积合共约12,000平方米的僭建物。该等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三张清拆令。 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于本月十九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一百四十五万七千一佰元,当中一百一十五万七千一百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四月二十四日)说:「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完 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 https://www.bd.gov.hk/tc/whats-new/press-releases/2024/0424-property-owner-fined-over-1450000-for-not-complying-with-removal-orders.html |
两名业主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逾二十二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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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本月初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逾二十二万元。 有关个案涉及大埔大荣里一幢商住大厦三个单位的平台上的五个僭建物,面积由5.5至80平方米。该等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于本月三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二十二万二千九百二十元。其中一名拥有两个单位的业主被判罚款十五万三千二百八十元,当中十一万三千二百八十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另一名业主则被判罚款六万九千六百四十元,当中五万六千六百四十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日)说:「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以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完 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
屋宇署如何查证新僭建物?
屋宇署采取以下措施监察和查证新僭建物:
参考鸟瞰照片,以找出天台的新僭建物。
保存楼宇的照片记录,以验证新僭建物的状况。
综合查询及环境证据的结果。
如欲在物业天台搭建贮物柜,是否需要获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
需要。你须事先获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才可在楼宇的主天台、平台或天井搭建预制的构筑物,包括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高度超过2米的活动屋及大型贮物柜,或玻璃屋。你必须委聘任认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建筑图则和统筹建筑工程,并在获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后,委任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进行工程。该该等工程不可由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进行。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遭检控及/或纪律处分。任何该等违反上述规定建造的构筑物均属僭建物,屋宇署会采取执法行动。
如在主天台、平台或天井搭建体积不超过3立方米及高度不超过2米的预制贮物柜,业主应确保贮物柜稳固,以及遵从以下规定:
贮物柜不会损害楼宇结构;
贮物柜不会阻塞楼宇的走火通道或火警庇护处;以及
贮物柜不会影响楼宇的排水系统。
缴纳物业税或差饷会否使非法构筑物合法?
不会
在什么情况下,当局会根据《建筑物条例》,就2011年”屋宇署清拆僭建物政策”(h)项指明与环保露台及工作平台有关的建筑工程, 采取执法行动?
如发现经批准的环保露台及工作平台有实体改动,当局会根据《建筑物条例》,即时对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已进行的改动工程采取执法行动:
未获得屋宇署事先批准及同意; 或
采用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规定,但违反《建筑物条例》的条文及相关规例。
如拆除两个均有环保露台及工作平台的相连单位的间隔墙会否违反《建筑物条例》?
拆除两个均有环保露台及工作平台的相连单位的间隔墙,可能涉及结构构件而违反《建筑物条例》。所涉的改动工程亦可能违反《建筑物条例》的其他条文及相关规例,例如有关建筑物的环保露台及工作平台豁免准则。业主应在展开拆卸工程前征询认可人士的意见,并在有需要时向屋宇署正式递交申请以获得批准及同意。
因清拆工业楼宇违例天台搭建物的执法行动而受影响的业主/占用人,可能会遇上经济困难或因而无家可归,屋宇署会否提供协助?
遇上经济困难的业主可根据屋宇署推行的”楼宇安全贷款计划”申请贷款,以支付为遵从清拆令而进行所需工程的费用。
工业楼宇的违例天台搭建物不应改作住用用途,此举与楼宇的原订用途不符。根据现行政策,屋宇署采取执法行动以取缔工业楼宇内作居住用途的违例天台搭建物时,房屋署不会向受影响的占用人提供房屋安置。不过,屋宇署会与房屋署联络,为有急切住屋需要的人安排临时收容中心的床位。此外,受影响的占用人亦可寻求社会福利署协助。
不遵从清拆僭建物的法定命令,会有什么后果?
如业主不遵从命令,屋宇署会委托政府承建商代为清拆,其后向业主悉数追讨工程费用,另加监督费及附加费。
不遵从法定命令属刑事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1年及罚款港币20万元。如违法情况持续,另处罚款每天港币2万元。
土地注册处亦会记录有关命令。物业如有按揭,相关的财务机构会获知有关命令。
详情请参阅业主的责任。
进行僭建物清拆工程,是否必须委聘认可人士?
请参阅你的清拆令:
如清拆令要求拆卸一幢楼宇或拆卸一幢楼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屋宇署会在有关清拆令中指明业主是否须委聘认可人士、注册专门承建商及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工程、提供意见,以及确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如清拆令要求的工程不涉及拆卸一幢楼宇或拆卸一幢楼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屋宇署在清拆令中不会指明业主须委聘认可人士、注册承建商及注册结构工程师。然而,为了个人和公众安全,屋宇署会建议业主委聘注册承建商进行工程,以及委聘认可人士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确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再者,《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已于2010年12月31日实施。在新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拟进行小型工程的人士可透过简化程序进行。有关「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详情,请致电屋宇署热线2626 1616或浏览本署网站。
我刚接获屋宇署发出的命令,我可否要求延期进行工程?
你可以书面形式向屋宇署提出申请,并述明延期理由。不过,除非是十分特殊的个案,否则,屋宇署通常不会批准这类要求(例如以”楼宇已出租”为理据)。因此,你应尽快遵从命令的规定,避免延误。如未能遵从命令的规定,又无合理解释,可被检控及/或由政府承建商代为进行有关工程。屋宇署其后会向你收回工程费用,另加监督费及附加费。
我如何得知屋宇署有没有就我的楼宇发出命令,而有关的命令并未获遵从?
屋宇署将发出的法定命令在土地注册处注册并非《建筑物条例》的要求。然而,根据现行程序,屋宇署会将法定命令送交土地注册处登记,并会在命令获遵从后予以注销。你可查阅由土地注册处保存的记录(请参考土地注册处-常见问题-查册 https://www.landreg.gov.hk/tc/faq/faq_search.html)。部份较早前发出的法定命令可能仍未在土地注册处登记。
此外,屋宇署现正推出可让公众在本署网站搜寻法定命令的遵从状况。于第一阶段,市民现可在屋宇署的网站搜索于2021年及之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条(只涉及渠务)、第26条、第26A条及第28条发出的法定命令的遵从状况(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online-tools/orders-search/ordersearch-disclaimer.html)。
请注意,即使处所没有法定命令,亦不代表有关处所没有僭建物。此外,楼宇准买家须就其拟购入的物业进行视察及于屋宇署楼宇资讯中心或在互联网的「百楼图网」 查阅相关批准图则及小型工程记录,并在有需要时向专业人士取得意见,以确保有关物业没有僭建物。你亦可向楼宇卖方索取有关资料或向屋宇署查询。
在什么情况下,屋宇署会代业主进行工程?
业主有责任遵从建筑事务监督发出的命令。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或业主不遵从命令时,屋宇署才会代为进行工程,然后向业主收回工程费用,另加监督费及附加费。对未有遵从命令而又没有合理辩解的业主,屋宇署可采取检控行动。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命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及监禁。
我是受屋宇署清拆令影响的违例天台搭建物的占用人,将会因拆卸工程而无家可归。屋宇署会否给我提供协助?
根据政府政策,没有人会因政府的行动而无家可归。虽然天台搭建物是违例的搭建物,但屋宇署已按照这项政策,与房屋署、社会福利署及民政事务总署作出安排,为有关占用人提供安置和社会保障援助。至于安置资格的类别,则属房屋署的管辖范围,该署会按照受影响占用人的安置资格作出评估。
如我想对建筑事务监督作出的决定, 例如清拆僭建物的命令,提出《建筑物条例》第44条下的法定上诉,我应该怎样做?
如你希望提出《建筑物条例》第44条下的法定上诉,请注意以下各点:
你应在建筑事务监督的决定通知书送交你之日后不迟于21天内,把上诉通知书直接送达上诉审裁小组秘书,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345号永安九龙中心10楼1005-06室,传真号码:3579 4971 。
你亦须把一份上诉通知书的文本送达建筑事务监督(请注明转交屋宇署法律事务组诉讼小组)(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总部地下, 传真号码:2877 6416)
请注意,如果你提出《建筑物条例》第44条下的法定上诉,你须承受所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例如根据该条例第51条的规定,上诉审裁小组根据该条例第49(2)条或第50(2)条作出命令时,可就讼费对你作出其认为适合的命令。
上诉审裁小组秘书的一般查询电话为3579 2270。如你就上诉的法律问题需要意见,应咨询你的律师。
上诉审裁小组并非建筑事务监督。一般而言,上诉审裁小组的功能并非处理有关建筑事务监督的投诉、查询或进行商讨,或向上诉人提供咨询、调解、求情或调查服务。
我是否一定要委聘认可人士进行拆卸工程?
请参阅你的清拆令:
如清拆令要求拆卸一幢楼宇或拆卸一幢楼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屋宇署会在有关清拆令中指明业主是否须委聘认可人士、注册专门承建商及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工程、提供意见,以及确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如清拆令要求的工程不涉及拆卸一幢楼宇或拆卸一幢楼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屋宇署在清拆令中不会指明业主须委聘认可人士、注册承建商及注册结构工程师。然而,为了个人和公众安全,屋宇署会建议业主委聘注册承建商进行工程,以及委聘认可人士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确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再者,《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已于2010年12月31日实施。在新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拟进行小型工程的人士可透过简化程序进行。有关「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详情,请致电屋宇署热线2626 1616或浏览本署网站。
组合屋合法吗?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星期日)表示,所有预制构筑物包括组合屋、大型储物柜及活动型组合屋须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方可动工。
发言人谈及最近一宗上诉个案时,发出以上呼吁。个宗中,上诉人没有履行拆卸令,并指在他的物业天台的预制构筑物只属一座储物柜,而非建筑工程。
上诉审裁处在驳回上诉时,判决根据《建筑物条例》,建筑工程的定义是包括预制构筑物,必先要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
发言人强调,这些预制构筑物增加总楼面面积,与批准建筑图则不符合。这些构筑物一般会影响照明及通风系统、走火通道,以及加重楼宇及邻近楼宇的负荷。
发言人呼吁消费者,切勿受货品广告宣称这些预制构筑物并不违反《建筑物条例》所误导。消费者在家中进行改建工程前,必须三思。
根据《建筑物条例》,豁免工程大致上为在楼宇内进行不涉及楼宇结构及没有违返任何规例的建筑工程。
例如高度不超过一点五米及不超过护墙高度和不影响排水系统的储物柜可被接受。
发言人提醒市民,楼宇内很多固定装置,虽然为小型工程性质,但非属豁免工程。
他说:「建筑事务监督不会命令立即清拆的违例固定装置包括不阻塞走火通道的铁闸,天台上延展不超过两米的开敞式作保安用途的铁丝网围建物,从外墙延展不超过两米及高度不超过多条楼梯楼宇主要天台及平台高度二点五米的可以收折帆布遮盖,从外墙延展不超过五百毫米的轻型冷气机架及轻窗盖,以及晾衣架。」
如有疑问,市民可致电屋宇署楼宇安全热线电话二六二六一二三四查询,或咨询认可人士。
今年上半年,屋宇署共发出一千六百九十四份法定命令,清拆违例建筑工程,而去年总共发出三千一百零三份。
今年首六个月,共有一千五百八十份法定命令已经履行,而去年已履行的法定命令就有二千七百二十二份。
完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日(星期日)

组合屋屋底唔掂地就得?
在新界区,不少建材公司提供组合屋的安装服务,其中一些公司甚至提供订制服务。然而,这种在天台搭建组合屋的行为被视为「灰色地带」,因为虽然这些组合屋不直接接触地面,但并不一定符合所有建筑法规。根据香港的建筑条例,任何建筑结构,无论是否接触地面,都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获得必要的批准。屋宇署可以要你拆
组合屋的安装过程
- 订购与等待时间:顾客下单后,通常需要等待5至6周,建材公司会安排工人携带材料到现场进行安装。
- 材料与价格:组合屋的主要材料为钢材,价格根据大小和功能有所不同。例如:
- 一个80平方呎(8呎x 10呎x 7呎3)的组合屋,价格约为22,600港元,包含木地板。
- 一个24平方呎的洗手间,价格约为15,000港元,包含铝地板,并具备防水、防锈和隔热功能。
- 安装时间:组合屋和洗手间通常可以在一天内完成安装。
成本估算
以陈先生的案例为例,他在天台上搭建了5间组合屋和洗手间,总成本约为14万港元。如果需要搭棚,则需额外支付3,000港元。
风险与建议
- 法律风险:虽然这些组合屋不直接接触地面,但若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仍可能被视为违规建筑,面临拆除或罚款的风险。
- 隐蔽性:职员提醒,组合屋的面积不宜过大,以免引起注意。通常建议搭建100多平方呎的组合屋,以避免过于显眼。
对业主的实务建议
- 风险量化评估
在决定搭建前,应聘请认可人士查证:
- 天台剩余荷载能力(需结构工程师报告)
- 组合屋投影面积是否超过顶层面积50%
- 天台边缘是否保留至少1.5公尺频道
- 停损方案预设
可要求建材公司签订”拆卸回购协议”,约定若被勒令清拆,公司以原价60-70%回收材料,降低潜在损失。 - 保险可行性
部分保险公司推出”临时构筑物意外险”,每年保费约造价的1.5%,涵盖风灾损毁及第三者责任,但需提供结构安全证明。
在天台搭建组合屋虽然看似方便且成本相对较低,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建议在进行此类工程前,先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政府部门,确保符合所有建筑法规,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渗水问题
妨扰事故通知/命令
如渗水造成卫生妨扰,联合办事处将按《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的相关条文行事。
如确定渗水源头,将向有关人士发出「妨扰事故通知」,规定在指明的期限内减除妨扰,否则有关人士会遭检控。
联合办事处亦可向法庭申请「妨扰事故命令」命令有关人士减除妨扰。没有遵从法庭命令的人会遭检控。
刑罚
形式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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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扰事故通知 | 最高罚款港币10,000元,以及每日罚款港币200元 |
妨扰事故命令 | 最高罚款港币25,000元,以及每日罚款港币450元 |
我可否索取渗水调查报告的副本?
业主如欲索取有关的渗水调查报告的副本,可根据《公开资料守则》向联办处提出要求。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格,然后将申请表格以邮寄、传真或电邮送回联办处。详情请参阅本署网页以下连结:
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faq/index_water_seepage_proble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