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业主立案法团的纪录

查閱業主立案法團的紀錄

查阅业主立案法团的纪录需根据相关法例及程序进行,以下为香港地区的常见方法(依《建筑物管理条例》为参考):


1. 确认查阅权限

  • 业主权利:根据香港《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业主立案法团(简称「法团」)须保存特定文件(如会议纪录、财务帐目等),而业主有权要求查阅。
  • 合法目的:查阅需基于合理原因(如监督法团运作、核对帐目等),不可用于私人或商业目的。

2. 查阅流程

步骤一:提交书面申请

  • 向法团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列明:
    • 查阅的具体文件(如:周年大会纪录、财务报表、银行月结单等)。
    • 查阅目的(需合理合法)。
  • 可参考条例:条例第20条及附表2(法团保存文件的义务)。

步骤二:法团回覆与安排

  • 法团须于收到申请后 14日内 回覆,并安排查阅时间及地点(通常为法团注册地址或管理处)。
  • 若法团拒绝查阅,需提供合理理由(如涉及私隐或法律争议)。

步骤三:查阅方式

  • 现场查阅:可亲自到指定地点翻阅文件,但一般不可直接复印或带走原件。
  • 索取副本:可要求法团提供副本,但需支付合理影印费用(法团可根据条例收取成本费)。

3. 争议解决

  • 向民政事务处求助:若法团无理拒绝,可向民政事务总署的「大厦管理支援组」投诉,要求介入协调。
  • 申请法庭命令:根据条例第45条,业主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命令,强制法团提供文件。

4. 注意事项

  • 文件范围:可查阅文件包括:
    • 法团会议纪录(如业主大会、管委会会议)。
    • 财务帐目(收支表、银行帐户纪录、核数报告等)。
    • 法团名册(业主名单、联络资料需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 保密义务:查阅者不得将文件用于非授权用途,或泄露其他业主私隐。

5. 其他途径

  • 查阅土地注册处纪录:部分法团文件(如注册证书、公契)可透过土地注册处查阅(需付费)。
  • 委托代理人:若业主无法亲自办理,可书面授权代理人代为查阅。

参考法规

  • 香港《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第20、21、45条
  • 民政事务总署《业主立案法团指引》

如有具体争议或复杂情况,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向民政事务总署寻求协助。


问题1:公众人士是否可以查阅业主立案法团索引及业主立案法团的纪录?

答:可以。

问题2:如何查阅业主立案法团索引?

答:查册人士可透过浏览业主立案法团索引 (http://www.landreg.gov.hk/tc/services/oi-index.htm) 免费查阅有关资料。 资料包括业主立案法团名称、 建筑物地址及法团编号。

问题3:如何查阅业主立案法团的纪录?

答:如要查阅业主立案法团的纪录, 查册人士需亲身来临 土地注册处办事处 进行查册, 并需填写业主立案法团服务付款表格及缴付 《 建筑物管理( 费用) 规例》 所指定的费用。 有关纪录分别存放于市区业主立案法团组及三个新界查册中心, 详情如下:

客户服务中心 港岛、九龙及离岛
大埔查册中心 北区、西贡、沙田及大埔
荃湾查册中心 荃湾及屯门
元朗查册中心 元朗

问题4:查阅业主立案法团的纪录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查册人士须要提供法团名称或法团编号。 另外, 查册人士必须提供辨识身分资料, 例如姓名及身分证明文件编号( 如提供护照资料, 请一并填写发证国家或机关) , 并须出示相关证明文件予土地注册处职员查核。
机构查册人士必须提供获其授权的职员的辨识身分资料, 例如姓名及身分证明文件编号( 如提供护照资料, 请一并填写发证国家或机关) 、 机构名称及其公司编号或商业登记号码( 如非香港注册公司, 请填写公司成立地方) 并加盖机构的盖章。 获授权人士须出示上述个人身分证明文件及相关机构发出的职员证件或授权信予土地注册处职员查核。

问题5:查阅或发出业主立案法团的纪录费用为多少?

答:按 《 建筑物管理( 费用) 规例》 所指定的费用如下:

1. 查阅土地注册处处长备存的法团登记册或法团根据本条例向土地注册处处长提交的文件$14
2. 发出登记册或文件的副本或摘要,每页计(不足一页作一页计) $14
3. 任何副本或摘要由土地注册处处长核证$43

问题6:亲身查册是否可以即时查阅业主立案法团的纪录?

答:可以。

问题7:提供业主立案法团纪录副本需时多久?

答:提供业主立案法团纪录副本一般需时3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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