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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杨家诚洗黑钱案缠身山顶豪宅恐遭银行收回
英冠球会伯明翰前班主杨家诚不仅面临即将于四月底开审的涉嫌洗黑钱案件,其与家人居住的山顶白加道豪宅亦陷入被银行收回的危机。杨家诚因未能偿还拖欠永亨银行的五千万元按揭贷款,高等法院去年六月已裁定永亨银行可收回该豪宅。然而,杨的母亲及妻子其后声称拥有该物业的部分业权,申请加入案件作为被告以争取权益,法庭因此暂缓执行收楼令。昨日,高院聆案官正式否决两人的申请,并判令她们须向永亨银行支付二十万元的诉讼费用。这意味着,除非杨家诚就收楼令的上诉获得成功,否则其豪宅将无可避免地被银行收回。
1.1 杨家诚的商业版图与争议轨迹
作为香港知名企业家及英冠球会伯明翰前班主,杨家诚的发迹历程充满传奇色彩。其早年以发型屋业务起家,后透过投资股市与跨境资本操作累积财富,2009年以8,150万英镑收购伯明翰球会50%股权,成为首位掌控欧洲顶级联赛球队的华人班主,一时风光无两。然而,其商业操作始终伴随争议,尤其2011年因涉嫌洗黑钱5.2亿港元遭香港警方逮捕,自此陷入漫长司法程序。
1.2 白加道豪宅的产权迷局
涉案的白加道31号豪宅属香港顶级山顶物业,杨家诚于2005年透过名下公司「诚广投资」以1.68亿港元购入。 2010年,诚广将物业抵押予永亨银行(现为华侨永亨银行)换取按揭贷款,杨以个人名义担保。然而自2013年起,杨因财务困境未能偿还贷款,累积欠款逾5,000万港元,永亨遂于2022年6月获高等法院颁令收回物业。此案特殊之处在于杨母翁秀梅及妻子王丽飞于收楼令后主张拥有75%业权,试图以「隐形共有人」身份阻却执行,引发法律程序延宕。
二、法律争议核心:公司面纱与信托主张的司法攻防
2.1 法人独立性原则的铁壁
本案关键在于香港法院严格遵循「公司法人独立性」(Separate Legal Personality)原则。根据《公司条例》,诚广投资作为注册法人,独立拥有物业法定业权,纵使杨家诚为公司唯一股东及资金来源,其个人债务与公司资产仍受法律切割。聆案官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股东权益不等同于公司资产所有权」,此立场呼应经典案例Salomon v. Salomon & Co. [1897]确立的先例,彰显普通法系对公司结构的刚性保护。
2.2 信托主张的举证困境
杨氏家属主张透过「归复信托」(Resulting Trust)或「构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取得部分业权,声称购房资金实质来自家族共同财产。此类主张须证明存在「明示或默示的信托关系」,并提供资金流向、协议文件等实质证据。然而法庭认为,永亨批出按揭时并未获告知任何信托安排,且缺乏书面文件佐证,故驳回其主张。此判决凸显香港法院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严格形式审查倾向。
2.3 妻母声称分别拥有该豪宅业权
与此同时,杨的母亲翁秀梅及妻子王丽飞在收楼令颁布后入禀法院,声称分别拥有该豪宅百分之二十五及百分之五十的业权,试图介入案件。昨日,聆案官在听取二人代表律师的陈词后作出裁决,指诚广投资有限公司与杨家诚在法律上是独立个体。即使购置物业的资金全由杨家诚支付,他仅拥有诚广的股权,而非该公司名下的资产。因此,杨无权将业权分配予母亲或妻子。此外,永亨银行在批出贷款时,并未依赖诚广作为受托人的身份作出决定,故翁秀梅与王丽飞主张的权益与按揭纠纷无关。基于此,聆案官否决二人加入案件作为被告的申请。
三、按揭贷款违约的执行程序解析
3.1 抵押权的优先性与执行时效
根据《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219章),银行作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在债务人违约后有权透过法定程序变卖抵押物。本案中,永亨已取得法庭收楼令,意味着司法程序完成实质审查,仅在极特殊情况下(如严重程序瑕疵)方可能被上诉推翻。杨氏家属试图以「第三方权益」延阻执行,但法院强调抵押权效力优先于后主张的受益权,此立场符合《土地登记条例》对「登记优先主义」的维护。
3.2 担保人责任的连带效应
杨家诚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使其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便公司破产,银行仍可直接追索担保人个人资产。此案揭示高杠杆融资模式下,企业主以私人财产为公司背书的潜在法律风险。
四、洗钱案与财务困境的交互影响
4.1 平行司法程序的策略博弈
杨家诚现面临两线法律战:刑事洗钱案将于四月底开审,若定罪最高可判监14年及罚没涉案资产;民事方面则需应对物业收回及可能的个人破产程序。两案虽在法律上独立,但实质相互牵制——洗钱案若定罪可能强化民事法庭对其资金来源非法的认定,进而影响资产处置;反之,财务困境的公开化亦可能削弱其刑事辩护资源。
4.2 跨境资产追踪的复杂性
据媒体披露,杨氏资产遍及香港、英国及离岸金融中心,其透过复杂公司架构持有伯明翰球会股权。随着香港与英美司法合作强化,不排除债权人启动跨境追偿程序,此将考验香港法院对《海牙公约》等国际司法互助机制的运用能力。
五、未来走向预判与法律启示
5.1 上诉成功的可能性评估
杨家诚欲推翻收楼令,须证明原审存在法律错误或新证据。然根据《高等法院规则》,上诉庭通常仅就法律观点进行审查,而本案核心争议(法人独立性、抵押权优先性)属基础法律原则,翻案空间极微。家属亦可能另循民事诉讼确立业权,但需面对举证门槛与时效限制。
5.2 对企业主的法律启示
此案为企业主敲响警钟:
- 公司资产与个人财产须严格区隔,避免混同使用
- 跨境投资应预设资产保护架构(如信托基金)
- 高风险担保需审慎评估连带责任边界
案件编号:HCMP 245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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