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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业主立案法团」(简称「法团」)是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成立的法定组织,代表全体业主管理大厦的公共事务。其权力及职责主要源自相关法例及大厦公契(如有),以下是法团的主要权力概述:
权力类别 | 具体内容 | 法律依据 |
---|---|---|
公共区域管理 | 保持清洁,控制和管理公共部分 | 第14、18条 |
保险与财务 | 购买火灾保险,追回欠款 | 第18(2)(d)条 |
法律行动 | 申请禁制令,诉讼管理公司或违约业主 | 第45条及附表10 |
委任与监督 | 委任/解雇物业管理公司职员,监督其工作 | 无明确条文,基于法人身份 |
1. 管理大厦共有部分
- 维护及修缮:负责大厦公共区域(如电梯、走廊、外墙、天台等)的维修、保养及改善工程。
- 清洁与保安:聘请清洁公司、保安人员,管理公共设施(如停车场、会所)的运作。
- 制定规则:制定大厦管理守则(如噪音管制、垃圾处理),并要求业主及住户遵守。
2. 财务权力
- 征收管理费:向业主收取管理费,以支付大厦日常开支及储备基金。
- 处理资金:开设银行账户管理资金,并按条例规定保存财务纪录及定期向业主公布账目。
- 追讨欠款:对拖欠管理费的业主采取法律行动(如向土地审裁处申请追讨)。
3. 执行公契条款
- 若大厦有公契(Deed of Mutual Covenant),法团有权执行公契内的条款,例如制止违规改建、非法占用公共空间等行为。
- 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禁制令,或向相关业主索偿。
4. 召开业主会议
- 业主大会:法团需按条例召开年度业主大会(AGM)及特别业主大会(EGM),讨论重大事项(如大型维修、修改管理预算等)。
- 决策权:重大决定(如动用储备基金、进行超过20万港元的工程)需经业主大会投票通过。

5. 委聘管理公司
- 法团可通过招标或协商方式委聘物业管理公司,并监督其服务表现。
- 若管理公司未履行合约义务,法团有权终止合约。
6. 法律诉讼权
- 法团可以自身名义提出诉讼或应诉,例如:
- 对违反公契或管理守则的业主提出民事诉讼。
- 就第三方(如承包商)的疏忽或违约行为索偿。
7. 其他权力
- 购买保险:为大厦公共区域购买火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 处理投诉:协调业主或住户之间的纠纷(如漏水、噪音问题)。
- 合规监管:确保大厦符合政府法规(如消防条例、楼宇安全标准)。
8. 法团权力的限制
- 须遵守法例及公契:法团不可越权行事,所有决策需符合《建筑物管理条例》及公契规定。
- 受业主监督:
- 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否决法团决议。
- 业主可查阅法团会议记录及财务报表。
- 申诉机制:若业主认为法团滥权,可向民政事务处、土地审裁处或法院提出申诉。
9. 意想不到的细节
一个意想不到的细节是,法团的主席虽然负责主持会议和代表法团对外,但根据法例,主席无独立法定权力,决策需通过业主会议投票。这意味着,单靠主席的决定无法执行重大事项,违反此规定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对业主参与管理有重要影响。
10. 当前状况与争议
截至2025年4月3日,业主立案法团的权力在香港运作中偶尔会引发争议,例如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权力分配问题。一些业主认为管理公司权重过大,法团难以有效监督,而成立法团被视为解决此问题的有效方法。然而,成立程序繁复,且需业主高度参与,导致部分大楼未能成功成立法团。

11. 常见争议与处理
- 权力滥用:例如法团未经业主大会批准进行高额工程,业主可要求召开特别会议或申请司法覆核。
- 财务不透明:业主有权向法团索取账目,必要时可向民政事务处举报。
- 管理纠纷:若法团与管理公司发生冲突,可寻求法律意见或透过调解解决。
如有具体争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向民政事务总署的「大厦管理联络小组」寻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