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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业主可能会遇到租客欠租、违反租约条款甚至沦为「租霸」的情况。为保障自身权益,业主可透过法律途径向土地审裁处申请收楼令,终止租约、收回物业并追讨欠租。本文将详细探讨收楼程序的步骤、所需时间、租客反对的可能性,以及遗留物品处理和特殊情况(如租客突然还款)的应对方法。

一、业主收楼的法律基础与程序概述
根据香港《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若租客在租金到期后15天仍未支付,业主有权申请终止租约并收回物业。此外,若租约中包含「没收条款」(Forfeiture Clause),业主可在租客违约(如欠租)时启动收楼程序。然而,业主必须依循法定程序,不能擅自换锁或驱逐租客,否则可能触犯法律。
收楼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 提交申请至土地审裁处;
- 申请判决书;
- 执行收楼令状。
整个流程最快约需3个月,但具体时间因案件复杂性(如租客是否反对)而异。以下逐一分析每个步骤。
二、收楼程序详解
1. 提交申请至土地审裁处
- 步骤内容:
- 业主需准备加盖印花的租约副本、欠租证明(如付款纪录或通知函)等文件,向土地审裁处提交收楼申请。
- 申请提交后,业主需将申请通知书副本送达租客。这包括:
- 邮寄通知书至租客地址;
- 连续3日在欠租单位门口张贴通知书副本。
- 完成送达后,业主需在数天内到土地审裁处宣誓,证明已妥善通知租客。
- 所需时间:约1至2周,视乎文件准备及送达效率。
- 注意事项:若租客不在单位或拒收通知,连续张贴3天的要求可作为合法送达的证明。
2. 申请判决书
- 步骤内容:
- 租客收到申请通知书后,有7天时间提出反对。若无反对,业主可直接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判决书,审裁处通常在2至3天内批出。
- 若租客提出反对,案件将进入聆讯程序。聆讯排期约需2周至1个月,视乎法庭日程及案件复杂性。
- 所需时间:
- 无反对:约2至3天;
- 有反对:半个月至1个月以上。
- 案例分析:如租客仅提交简单反对理由(如「业主未给足够通知」)但未出庭,法庭多会驳回反对,直接判业主胜诉。
3. 执行收楼令状
- 步骤内容:
- 获得判决书后,业主需申请收楼令状(Writ of Possession),由执达主任(Bailiff)执行。
- 执达主任会排期上门收回单位,并清点现场物品。
- 所需时间:1至2个月,视乎执达主任的排期及地区工作量。
- 注意事项:执达主任执行时,业主无权自行进入单位或移动物品,必须全程由法庭人员处理。
总时间估计
- 最快情况:若租客不反对且执达主任排期顺利,整个流程约3个月。
- 延迟情况:若租客多次反对或法庭、执达主任排期紧张,可能延长至6个月或更久。
三、追讨欠租的时间问题
法律规定的等待期
根据《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除非租约另有规定,业主可在租客欠租第15天后启动没收租赁权的程序。这是法例隐含的契诺,无需额外证明。然而,实际追讨欠租需视乎具体情况:
- 若直接协商,业主可自行设定7天或14天的宽限期;
- 若走法律途径,则以第15天为起点,向土地审裁处申请。
实务建议
业主应在欠租初期即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并保留证据。若租客仍未付款,第15天后即可启动收楼程序,以免拖延损失。
四、执达主任收楼后的遗留物品处理
清点与记录
执达主任执行收楼当日,会逐一清点单位内所有物品,并记录于物品清单表。此清单不区分物品归属(租客或业主),仅反映现场状况。
物品处理方式
- 有价值物品:
- 业主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变卖令」(Order for Sale)。
- 申请获批后,需等待7个工作天,方可根据清单变卖物品,用以抵消欠租损失。
- 无价值物品(如旧家俬、衣物):
- 业主需申请「弃置令」(Order for Disposal)。
- 同样需等待7个工作天后,方可合法弃置。
- 法律风险:若业主未获法庭命令擅自处理物品,租客可提起民事索偿,追究业主责任。
建议
业主应妥善保存执达主任的清单,并严格遵循法庭程序,避免法律纠纷。
五、租客突然还清欠租的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第21F条,租期内首次欠租的租客可申请「没收租赁权的济助」(Relief from Forfeiture)。若获批,法庭会给予租客宽限期支付欠租及业主法律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 宽限期:可在申请聆讯时或收楼命令发出后指定。
- 效果:若租客在期限内缴清所有款项,租约将「复活」,恢复原有条款,业主无法继续收楼。
- 限制:此济助仅限首次欠租适用。若租客多次欠租,除非有充分理由(如经济困难且具证明),法庭通常不予批准。
案例情境
假设业主已取得判决书,但执达主任尚未执行收楼,租客突然还清欠款并申请济助。若法庭批准,收楼程序将终止,租约继续生效。此情况虽对业主不利,但属法律保障租客的机制。
应对策略
- 业主可在租约中加入严格条款(如明确取消宽限权),但需符合法律规范。
- 若租客申请济助,业主应准备证据(如多次欠租纪录),反驳其资格。
六、租客反对收楼的常见情况与应对
反对案例分析
- 未出庭反对:租客提交反对但未到庭,法庭多判业主胜诉。
- 虚假理由:如声称「已还款」但无证据,反对通常被驳回。
- 多次反对:如前述案例,租客屡次上诉但无理据,仅拖延时间。
业主应对
- 保留证据:租金纪录、通知函、通信记录等可作为法庭依据。
- 寻求专业协助:如中原测量师行等机构可提供法律意见及代办服务。
- 心理准备:多次反对可能增加时间成本,业主需耐心应对。
七、总结与建议
程序优势与挑战
- 优势:香港法律为业主提供清晰的收楼途径,保障物业权益。
- 挑战:租客反对、物品处理及特殊情况(如济助)可能延长流程,增加成本。
实务建议
- 预防为主:签订租约时明确条款,并筛选信用良好的租客。
- 及早行动:欠租初期即发出警告,必要时迅速启动法律程序。
- 专业支援:委托律师或物业管理团队处理复杂案件。
香港的租务纠纷处理需平衡双方权益,业主在依法行事的前提下,应保持耐心与策略性,方能有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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