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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料 |
职能: 使政府的施政得以与时俱进。为遗产受益人提供支援服务。推行大厦管理措施。发出游戏机中心、有奖娱乐游戏、公众舞厅、奖券活动、麻将/ 天九、凼波拿和推广生意的竞赛的牌照。 地址: 各区民政事务处 电话: 2835 2500 电邮: hadgen@had.gov.hk 网站: https://www.had.gov.hk/ |
主要工作
- 巩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途径;向市民阐释政府的目标、政策和服务;收集、评估并向政府反映市民的意见和期望,使政府施政能够因时制宜。
- 通过地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地区上的各项政府服务以及公共设施计划的推展工作。
- 透过区议会和关爱队的工作,更好服务市民。
- 鼓励市民参与社区建设活动,以培养市民守望相助的睦邻精神。
- 在发生紧急事故和天灾的时候及之后,协助提醒市民保持警觉,并为市民提供临时庇护站,以及协调各项支援服务和善后工作。
- 监察和评估政府为内地新来港定居人士及少数族裔人士所提供的支援服务,使他们能尽快融入香港社会。
- 进行地区小型工程和推行大厦管理措施,以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确保旅馆、会社、床位寓所和卡拉OK 场所符合安全标准;及发出游戏机中心、有奖娱乐游戏、公众舞厅、奖券活动、麻将/ 天九、凼波拿和推广生意的竞赛的牌照。
- 为遗产受益人提供支援服务。
确保服务水准
服务环境
本署承诺在清洁整齐和秩序井然的环境下,为市民提供殷勤快捷的服务。
监察表现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会根据所订目标,监察上述各项服务的表现。
市民担当的角色和申诉权利
本署欢迎市民就上述各项服务提供意见和建议。本署职员会竭尽所能为市民服务。本署的服务如未能达到承诺的目标,市民有权要求本署尽快提供详尽的解释。市民可循以下途径提出要求:
- 约见有关的主管人员;或
- 去信有关的民政事务专员。
简单的口头投诉会即时处理。较复杂的书面投诉,则在10 天内至少会给予初步答覆。
市民如认为投诉未获适当处理,可以向民政事务总署署长申诉,联络资料如下:
- 邮递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 号修顿中心29 楼民政事务总署
- 传真号码: 2834 7649
- 电邮地址: hadgen@had.gov.hk
如何索取更多资料
本署电话咨询中心( 电话号码: 2835 2500 ) 和各区民政咨询中心的职员乐意就本署各项服务,为市民提供更多资料。
市民也可浏览本署网页 ( http://www.had.gov.hk ) 以获取更多有关本署的资料。
大厦管理
《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
《供应品、货品及服务采购工作守则》
大厦管理的最佳做法
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大厦管理支援服务
教育及宣传活动
香港私人大厦电脑资料库
表格/ 范本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
础资料 |
职能: 《 物业管理服务条例》 (第626章) 订明物业管理业监管局( 监管局) 的职能及运作。透过发牌制度规管物业管理服务、推动物业管理公司及从业员行事持正,以及提升物业管理业专业地位。 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 号大新金融中心8 楼806-8 室 电话: 3696 1111 电邮: enquiry@pmsa.org.hk 网站: https://www.pmsa.org.hk/tc/ |
新界村屋豁免缴交差饷
简介
根据《差饷条例》(第116章)第36(3)条的规定,民政事务总署署长可根据由行政长官转授的权力,豁免位于第36(1)(c)条所指定地方以外的真正村屋缴交差饷。
申请资格
一般而言,新界原居民或其直系亲属可获豁免缴交其自住真正村屋的差饷。
根据现行新界差饷豁免政策,「原居民」指其父系祖先于一八九八年已是香港新界(新九龙除外)原有乡村居民的人士。 「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和兄弟姊妹,以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申请办法
现有村屋
申请人须填妥《新界村屋豁免缴交差饷申请表》[按此下载],然后连同所需证明文件送交所属地区的民政事务处。有关表格可于新界各区的民政咨询中心索取。
申请人亦可填写电子表格,并上载有关证明文件。
有关豁免缴交差饷的准则或申请手续,请参阅《新界村屋豁免缴交差饷申请指引》[按此下载]。
新建村屋
新建村屋指现时正申请「满意纸」或「不反对占用书」的村屋。 申请人如已向村屋所在地区的地政处递交「兴建完成报告」(CE/4或CE/5)或其他申报完工文件,则须填妥《新建新界村屋豁免缴交差饷申请表》[按此下载],然后连同所需证明文件送交所属地区的民政事务处。有关表格一般只会经所属地区地政处在收到「兴建完成报告」或其他申报完工文件时派发。如拟索取额外申请表,请与本署差饷豁免组(电话: 3586 2687 或3586 2493)联络。
申请人亦可填写电子表格,并上载有关证明文件。
有关豁免缴交差饷的准则或申请手续,请参阅《新建新界村屋豁免缴交差饷申请指引》[按此下载]。
牌照事务处
简介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负责执行 《杂类牌照条例》( 第114章)、 《赌博条例》( 第148章)、 《旅馆业条例》( 第349章)、 《会社( 房产安全)条例》(第376章)、 《游戏机中心条例》( 第435章)、 《床位寓所条例》 ( 第447章)及 《卡拉OK 场所条例》 (第573 章)。
如有任何意见、查询及举报无牌经营,请透过以下方式联络我们:
类别 | 电话 | 传真 | 地址 |
---|---|---|---|
有关旅馆、会社、床位寓所及卡拉OK 场所的发牌的查询 | (852) 2881 7034 | (852) 2894 8343 | 香港太古城太古湾道〸四号〸楼 |
有关举报无牌经营旅馆、会社、床位寓所及卡拉OK 场所 | (852) 2881 7498 | (852) 2504 5805 | |
有关游戏机中心牌照及有奖娱乐游戏牌照的查询 | (852) 2116 5230 | (852) 2511 3860 | 香港北角电气道183 号友邦广场25 楼2503-05 室 |
有关奖券活动牌照的查询 | (852) 3521 1496 / (852) 2117 3798 | ||
有关麻将/ 天九牌照的查询 | (852) 2117 3798 | ||
有关公众舞厅牌照及凼波拿牌照的查询 | (852) 2117 3982 | ||
有关推广生意的竞赛牌照的查询 | (852) 3521 1496 / (852) 2117 3798 |
网址: www.hadla.gov.hk
电邮: hadlaenq@had.gov.hk
华人慈善基金及特别援助基金
简介
华人慈善基金及特别援助基金旨在向遭逢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有急需的香港居民提供紧急援助。华人慈善基金向有需要的华裔家庭/ 人士发放援助金,而特别援助基金的对象为非华裔家庭/ 人士。所有申请须经有关民政事务处审批,以评定申请人所面对的财政困难情况。
申请办法
受本地事故影响的人士可向当区民政事务处递交申请。如有查询,请与有关民政事务处联络。请 按此浏览各区民政咨询中心的地址及查询电话。就有关香港居民在香港境外因灾难事故严重受伤或死亡的申请,须经由入境事务处向民政事务总署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