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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料 |
职能: 负责香港供水及配水系统的规划、建造、运作和维修保养 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48楼 电话: 28245000 电邮: wsdinfo@wsd.gov.hk 网站: https://www.wsd.gov.hk/ |
搬入申清用户转名/承接帐户(更改用户权)
在网上办理申请供水
如处所现时已有食水供应
申请人可透过网上服务申请承接帐户(只限以个人名义申请住宅用水或冲厕用水的用户)。一般而言,本署会于七个工作天内办妥有关申请(附注1)。
- 七个工作天内办妥有关申请
- 交400元按金
如处所无食水供应或供应已被截断(即水表已被拆除)
以邮递、传真或电邮办理
申请人可把填好的申请表格(附注2),以邮递、传真或电邮方式,连同香港身分证、护照或商业登记证(视乎何者适用)的副本,提交至水务署。本署一般于七个工作天内办妥有关申请。
亲身办理
申请人可亲临本署任何一间客户咨询中心递交填妥的申请表格(WWO 1、WWO 1145或WWO 542)。一般情况下,如所需资料齐备,可于15分钟内办妥有关申请。若用户转名的生效日期为申请当日或之前,客户可即场取得按金缴费单。但是,若用户转名的生效日期在申请日的一个月之后,该申请须待日后适当时候才获处理,而有关按金缴费单将在生效日期后以邮递方式寄予申请人。
以电话办理
以个人名义申请承接住宅用水或冲厕用水的客户,可致电 28245000 办理转名手续。一般情况下,如所需资料齐备,可于15分钟内办妥有关申请。
选择语言
1 广东话
2 普通话
3 英语
4 其他语言
选择服务
1 暂停供水通知及供水系统事宜
2 帐户事宜
3 申请终止注册用户资格或申请用户转名
4 申请手续及一般事宜
5 索取常用表格
6 报读水表度数
7 举报劏房滥收水费
0 与客户服务员联络
搬走– 结束帐户取回按金
以个人名义登记的住宅用水或冲厕用水的注册帐户
以邮递、传真、电邮或亲身办理
申请人可把填妥的申请表格(表格WWO 1145或表格WWO 243)或具相同资料的信件,连同所需文件(附注1)以邮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交本署,或亲身递交至本署任何一间客户咨询中心。
在收到注册用户的结束帐户申请后,如注册用户已给予14天预先通知,本署会安排抄录有关水表的最后读数。终结单会在帐户结束日期后的三个工作天内发出。本署会从按金中扣除仍未清缴的水费、排污费及其他欠款。按金余额及不超过1,000元的多缴款项(如有),本署一般会在发出终结单后的九个工作天内,以划线支票的形式退还至注册用户提供的通讯地址。如已结束的帐户内有超过1,000元的多缴款项,前注册用户可以书面申请退还该款项,申请时需提供缴款证明。
假如以个人名义登记的注册住宅用户即将永久离开香港,而且未能等待退回按金余额(不超过500元)及/或不超过1,000元的多缴款项,注册住宅用户可带同香港身分证或护照、按金收据(如有)和有关离港的证明文件,亲自到本署的湾仔客户咨询中心办理手续。本署将作出特别安排,尽快退还按金余额及/或多缴款项。请注意,只有当帐户在申请退还按金余额及/或多缴款项的当日或之前已结束,本署才可以现金退还按金余额及/或多缴款项。
因新用户承接用户权而令现有帐户结束
如果注册用户从未申请结束帐户,但该处所已有新住户成功申请承接帐户,该用户的帐户会被结束。本署亦会发出结束帐户通知书至已结束帐户的通讯地址,而随后发出的终结单将通知前注册用户其帐户已被结束,若有任何疑问可联络本署。如结束帐户内有按金余额及/或多缴的款项(如有),前注册用户可致电本署客户咨询热线或填妥表格WWO 243申请退还款项。
客户咨询中心
客户咨询中心地址 | 办公及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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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区 | |
湾仔客户咨询中心 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1楼 (湾仔地铁站A5出口)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休息 申请钓鱼或水喉匠牌照之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五: 上午九时十五分至下午五时正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休息 |
九龙区 | |
大角咀客户咨询中心 九龙大角咀铁树街41号地下 (奥运地铁站C2出口)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休息 申请钓鱼牌照、水喉匠牌照或售卖水票之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五: 上午九时十五分至下午五时正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休息 |
新界区 | |
沙田客户咨询中心 沙田上禾輋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3楼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休息 |
大埔客户咨询中心 新界大埔汀角路1号大埔政府合署4楼 | |
屯门客户咨询中心 屯门屯喜路1号屯门政府合署7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