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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租客反对业主收楼(即业主终止租约并收回物业)的方法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租约类型、租赁条款以及法律程序。以下是一些租客可以采取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帮助他们应对业主收楼的情况:

法律依据与租客权利
《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
- 此条例规定了业主与租客的权利义务,尤其针对住宅物业的租赁关系。
- 固定租期:若租约未到期,业主通常无权单方面终止,除非租客违反条款(如拖欠租金、破坏物业等)。
- 周期性租约(如月租):业主需根据条例发出有效通知(如「终止租赁通知书」),并符合法定通知期(通常为一个月)。
租约条款优先
- 租客应仔细审视租约中关于「终止租约」的条款,例如:
- 是否允许业主在特定情况下提前收楼(如自住、重建等)。
- 终止通知的格式与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业主合法收楼的条件
业主若需收楼,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租客违约(如欠租、非法使用物业等)。
- 租约到期后未续约,且业主已发出有效终止通知。
- 业主援引《条例》中的「正当理由」:
- 自住或直系亲属居住。
- 物业需重建或大幅维修。
- 租客同意终止租约(需书面证明)。
租客反对收楼的具体步骤
确认业主的收楼理由是否合法
- 若业主以「自住」为由收楼,租客可要求其提供证明(如宣誓声明),并质疑其真实性(例如业主是否拥有其他物业可供居住)。
- 若业主声称「重建」,需提供建筑许可或相关文件。
检查终止通知的合法性
- 通知须以书面形式送达租客,并符合法定通知期(通常为一个月)。
- 若通知格式错误或未按条例要求发出,租客可视其为无效。
向土地审裁处提出反对
- 若业主已向土地审裁处申请「收楼令」(Possession Order),租客需在指定期限内(通常为14天)提交「抗辩书」,并提供证据(如按时交租记录、业主未履行义务等)。
- 可申请法律援助(如符合资格)或聘请律师协助。
争取调解或协商
- 在审裁处聆讯前,双方可尝试透过调解达成协议(如延长租期、调整租金等)。
针对非法驱逐行为报警
- 若业主未经法律程序强行换锁、断水电或骚扰租客,租客可报警并向法庭申请禁制令。
收集证据
- 保留租金支付纪录、租约副本、业主通知信等文件,这些可能成为反对收楼的关键证据。
- 若业主行为不当(如骚扰或非法进入单位),租客可拍照、录音或报警作为证据。
实际案例中的策略
- 拖欠租金的情况:若业主以欠租为由收楼,租客可在法庭上证明已支付欠款,或请求宽限期补交。
- 租约未到期:若租约仍在有效期内,租客可主张业主无权提前收楼,要求维持租赁关系。
常见抗辩理由
- 业主未履行法定程序(如未发出有效通知)。
- 收楼理由不真实(如虚假声称自住)。
- 租客已修复违约问题(如补交租金)。
- 业主未妥善维护物业(违反租约中的维修责任)。
注意事项
- 保留所有书面证据,包括租约、交租记录、通讯记录等。
- 切勿自行搬离,除非收到法庭的收楼令。
- 寻求专业协助:
- 联络香港社区组织协会(SOCO)或法律援助署。
- 咨询熟悉租务法的律师。
避免对抗性行为
租客不应自行锁门或拒绝交还单位,这可能导致法律后果。
- 时间敏感:收到业主或法庭通知后,租客需迅速采取行动,因为法律程序有严格时限。
使用法律程序
- 申请表上写下理由,提交反对通知收楼
- 收楼程序完成后,在弃置令,提交反对通知
- 再次提出反对,称业主未有给予足够时间清场
首次拖欠租金的济助
首次拖欠租金的租客,可向法院或土地审裁处申请宽限期。通常,法庭会给予租客一个机会,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全部欠租及业主的法律费用。这段宽限期可能在申请聆讯时设定,或在收回物业管有权的命令发出后的一段特定期间内执行。此机制被称为「对因欠租而通过诉讼没收租赁权的济助」,受香港《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第21F条规管。可向法院或土地审裁处申请宽限期。通常,法庭会给予租客一个机会,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全部欠租及业主的法律费用。这段宽限期可能在申请聆讯时设定,或在收回物业管有权的命令发出后的一段特定期间内执行。此机制被称为「对因欠租而通过诉讼没收租赁权的济助」。
总结
租客反对收楼的关键在于确认业主的行动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并积极透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在租约条款清晰、业主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租客有权拒绝搬迁,并透过土地审裁处争取合理权益。
总之,租客反对业主收楼的关键在于依据租约和法律条文,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如果情况复杂,建议尽早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或物业顾问),以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