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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周星驰与前女友于文凤之间的财务纠纷,近日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于文凤向周星驰追讨涉及豪宅「天比高」等投资项目的10%分红,金额高达8000万元。然而,高等法院去年底裁定于文凤败诉,认为两人之间的分红协议仅属情侣间的日常交谈,不具法律效力。于文凤不满判决,提出上诉,但上诉庭于今日(7日)驳回其上诉,并表示将于日后颁发判辞,详细解释驳回理由。
案件背景
于文凤与周星驰曾有一段长达13年的恋情,期间于文凤不仅是周星驰的女友,还担任其财务顾问,协助他处理多项投资。于文凤声称,周星驰在2002年曾口头承诺,将她推荐的物业和股票投资的10%利润分给她。这些投资包括山顶豪宅「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的三幢独立屋连车位,以及一些投资基金。于文凤因此要求周星驰支付她应得的一成利润,总计超过8000万元。
原审判决
在去年的原审中,高等法院法官裁定于文凤败诉。法官认为,周星驰的承诺仅属情侣间的馈赠性质,并不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法官指出,两人之间的对话更多是情侣间的日常交流,而非正式的商业协议。此外,法官还认为,周星驰购买「天比高」12号屋的主要目的是自住,而非投资,因此于文凤无权要求分红。
上诉庭审理
于文凤不服原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上诉庭的审理中,于文凤的代表律师强调,尽管两人当时是情侣关系,但于文凤同时也是周星驰的业务拍档,协助他处理多项投资事务。律师指出,两人在涉案时段有意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且这些协议是基于商业合作关系,而非单纯的情侣馈赠。
于文凤的律师还指出,无论「天比高」12号屋是否用于自住,只要物业升值,周星驰就应按照协议支付一成利润给于文凤。律师强调,两人之间的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且于文凤在投资过程中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理应获得相应的回报。
上诉庭驳回上诉
上诉庭的三名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词后,决定即日驳回于文凤的上诉。法官表示,将在日后颁发详细的判辞,解释驳回上诉的理由。虽然判辞尚未公布,但从原审判决来看,上诉庭可能依然认为两人之间的协议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且更多是基于情侣关系而非商业合作。

法律分析
这宗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两人之间的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香港的合同法,口头协议在理论上是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前提是双方必须有明确的意图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本案中,原审法官认为周星驰的承诺更多是情侣间的馈赠,而非正式的商业协议,因此不具法律效力。
此外,法官还考虑到周星驰购买「天比高」12号屋的主要目的是自住,而非投资。这意味着即使物业升值,周星驰也没有义务将利润分给于文凤。上诉庭可能基于类似的理由,驳回了于文凤的上诉。
社会反应
这宗案件不仅涉及两位知名人士的私人纠纷,还引发了公众对情侣间财务协议的广泛讨论。许多网友认为,情侣间的财务协议应该以书面形式明确订立,以避免日后的纠纷。也有网友表示,于文凤在投资过程中付出了大量努力,理应获得相应的回报,但法律上可能难以支持她的主张。
结论
于文凤向周星驰追讨8000万元分红的案件,最终以上诉庭驳回上诉告终。这宗案件不仅揭示了情侣间财务协议的法律复杂性,也提醒公众在处理财务问题时应谨慎行事,避免因口头协议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尽管于文凤在投资过程中付出了大量努力,但法律上可能难以支持她的主张。未来,这宗案件的判辞将进一步揭示上诉庭的具体理据,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案件细节与法律争议
- 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于文凤主张她与周星驰之间存在口头协议,约定她可以获得投资项目的10%利润。然而,香港法律对于口头协议的效力有一定的要求。根据《合同法》,口头协议在理论上是有效的,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意图创建法律关系:双方必须有明确的意图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如果协议仅是情侣间的日常交谈或馈赠,则不具法律效力。
- 明确的条款:协议的条款必须足够明确,以便法院能够执行。
- 对价:协议必须涉及对价(consideration),即双方都必须提供某种形式的价值交换。
在本案中,原审法官认为周星驰的承诺更多是情侣间的馈赠,而非正式的商业协议,因此不具法律效力。上诉庭可能基于类似的理由,驳回了于文凤的上诉。
- 投资项目的性质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周星驰购买「天比高」12号屋的主要目的是自住,而非投资。根据原审法官的裁决,如果物业的主要目的是自住,那么即使物业升值,周星驰也没有义务将利润分给于文凤。这意味着,即使两人之间存在口头协议,该协议也可能不适用于自住物业。
- 情侣间的财务协议
这宗案件还引发了公众对情侣间财务协议的广泛讨论。许多法律专家指出,情侣间的财务协议应该以书面形式明确订立,以避免日后的纠纷。书面协议不仅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可以在法律纠纷中提供有力的证据。
- 业务拍档关系
于文凤主张,她与周星驰不仅是情侣关系,还是业务拍档。她表示,自己曾协助周星驰处理多项投资事务,并因此应获得相应的回报。然而,原审法官认为,两人之间的关系更多是基于情侣关系,而非正式的商业合作。这意味着,即使于文凤在投资过程中付出了大量努力,法律上可能难以支持她的主张。
- 上诉庭的裁决
上诉庭驳回于文凤的上诉,可能基于以下理由:
- 缺乏法律依据:上诉庭可能认为,两人之间的口头协议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且更多是基于情侣关系而非商业合作。
- 物业用途:上诉庭可能同意原审法官的观点,认为「天比高」12号屋的主要用途是自住,而非投资,因此于文凤无权要求分红。
- 证据不足:上诉庭可能认为,于文凤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 未来影响
这宗案件的判决将对未来类似案件产生重要影响。首先,它提醒公众在处理情侣间的财务问题时应谨慎行事,避免因口头协议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其次,它强调了书面协议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涉及大额财务交易时。最后,它揭示了法院在处理情侣间财务纠纷时的审慎态度,通常会要求明确的证据来支持协议的法律效力。
总结
于文凤向周星驰追讨8000万元分红的案件,最终以上诉庭驳回上诉告终。这宗案件不仅揭示了情侣间财务协议的法律复杂性,也提醒公众在处理财务问题时应谨慎行事,避免因口头协议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尽管于文凤在投资过程中付出了大量努力,但法律上可能难以支持她的主张。未来,这宗案件的判辞将进一步揭示上诉庭的具体理据,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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