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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的《建筑物管理条例》,业主立案法团(简称「法团」)是由大厦或屋苑的业主共同成立的法人团体,负责管理建筑物的公共部分及执行相关管理职责。关于法团成员是否有人工(薪金)的问题,业主立案法团的管理委员一般没有固定人工,但可报销执行职务的开支;若法团聘请专业人员或物管公司,则相关人员会获得薪金。具体安排需参考该法团的《管理协议》或业主大会决议。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法团管理委员会成员一般为义务性质
- 无固定薪金:
法团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即委员)通常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多数情况下是义务担任,不会获得固定薪金或报酬。这是因为委员本身是业主之一,参与管理属于履行共同责任,目的是维护物业的整体利益。 - 可申领实报实销的开支:
根据条例,委员在执行职务时产生的合理开支(如交通费、邮费等),可向法团申请实报实销,但需提供单据证明。
2. 特殊情况下可能获发津贴
- 法团可自行决定津贴:
如果法团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可以在《公契》或《管理协议》允许的范围内,向委员发放「职务津贴」。不过这种情况较少见,且需事先获得业主普遍同意。
3. 法团可能聘请受薪职员或物管公司
- 雇用员工或物管公司:
法团可根据需要,聘用秘书、财务人员或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日常运作(如清洁、保安、维修等)。这些受聘人员或公司会获得薪金或服务费,但他们不属于法团管理委员会成员。
4. 法律依据
- 《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并未规定委员必须获发薪金,但赋予法团灵活性去决定是否提供津贴或报销开支。
- 法团的财务运用(包括薪酬支出)必须透明,并需定期向业主公开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