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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确保所有具备合理理据提出法律诉讼或抗辩的人,不会因欠缺经济能力而没法寻求公义。 地址: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9楼及24至27楼 九龙旺角联运街30号旺角政府合署地下及3楼 电话: (852) 2537 7677 (24小时交互式话音回应系统)自助查询流程图 电邮: ladinfo@lad.gov.hk 网站: https://www.lad.gov.hk |
欢迎辞
法律援助署于1970年成立。过去50年来,我们一直坚守使命,致力确保所有具备合理理据提出法律诉讼或抗辩的人,不会因欠缺经济能力而没法寻求公义。法律援助服务在确保市民可寻求司法公义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多年来,我们一直与时并进,不断扩展服务范围,以配合不断转变的社会需要。法律援助服务是本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环,一直有助维护香港法治,今后亦会继续发挥这功能。
本网页载有本署及所提供服务的全面及最新资讯,同时亦为法援申请人、受助人及法律业界人士提供有用的参考资料。网页的版面设计新颖,提升桌上及流动装置使用者的浏览体验。希望大家从本网页获得有用的资料。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为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或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或大律师(如有需要)的服务。
法律援助主要适用于在区域法院、原讼法庭、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审理的案件。此外,亦适用于裁判法院聆讯的交付审判程序。
任何人士,不论是否香港居民,只要牵涉在上述法院的法律程序,便可申请法律援助。只要申请人的财务资源符合法定规定,而案情又具合理理据提出诉讼或抗辩,便可获法律援助。
本署不会向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有关如何在香港寻求法律意见的详情,请参阅本署印制的“怎样申请-寻求法律服务”小册子。
抱负、使命及信念
抱负
提供高质素的法律援助服务,作为本港法治精神的基石。
使命
- 确保所有符合资格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士不会因欠缺经济能力而没法寻求公义。
- 维持高水准的专业工作表现和操守。
- 培养并维系一支精益求精、积极进取、训练有素及尽忠职守的工作队伍。
- 与法律界人士维持紧密合作和联系,共同达成本署的抱负。
- 使法援工作尽量配合社会需求。
信念
- 公正独立
- 凡事悉力以赴
- 讲求效率
- 专业精神
- 齐心协力
- 对市民体恤关怀及积极回应
法律援助署- 民事案件- 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
在申请法律援助前,你须向本署提交证明你经济状况和与案件有关的详细资料。你可亲身到本署或透过法律援助电子服务入门网站(入门网站)提出申请。
- 亲临本署申请你可到法律援助署办事处领取指定表格和案件问卷,填妥后寄回或亲自到本署递交申请表。办事处的地址如下:
-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25楼(近金钟港铁站)或;
- 九龙联运街30号旺角政府合署地下(毗邻旺角东港铁站)
- 透过入门网站提出申请如你年满十八岁,而申请涉及的诉讼并非紧急,可透过本署网页www.lad.gov.hk进入入门网站,于网上提交预办申请所需资料,以便稍后正式提交申请。登入入门网站后,你须回答一些关键问题,便可下载「预办申请所需资料表格」。填妥表格后,你可于网上向本署递交表格。本署在收到资料后,会透过入门网站向你发出一个电子档号以作确认。本署在核对你所提交的资料后如认为妥当,便会通知你约见日期,以便正式办理申请。
除非你是根据法律援助辅助计划提出申请,否则无需缴付申请费。
在会面当日,你须接受经济审查,本署亦可能会就你的个案向你录取一份详细的供词,以决定你的申请是否具备理据。
本署审批你的法援申请时,或须向第三者索取资料。在收妥所有相关资料后,负责个案的律师便会决定应否批予你法律援助。
然而,如属紧急个案,你必须亲自前往本署办事处,并告知本署职员你的个案情况紧急。本署会优先办理你的申请。
法律援助署- 刑事案件- 申请资格
申请资格
- 申请人只要通过经济审查和案情审查,便符合获取法律援助的资格。
- 经济审查-如你的财务资源不超过财务资格限额(即港币449,620元),你便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如你的财务资源超出了限额,而法律援助署署长(署长)认为给予法律援助有助维护司法公义,他可豁免财务资源的限制,惟你须按你的财务资源缴付较高的分担费。
- 案情审查-在区域法院及原讼法庭审理的案件,如给予法律援助有助维护司法公义,本署会提供法援。至于上诉案件,你必须具备合理的上诉理据,而且给予法援有助维护司法公义,本署才会提供法援。
地址及通讯
如欲获得更多有关本署的资讯,可透过下列途径与我们联络:
电话: | (852) 2537 7677 (24小时交互式话音回应系统)自助查询流程图 |
传真: | (852) 2537 5948 |
电邮: | ladinfo@lad.gov.hk |
邮递: |
办事处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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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 [地图] | 25楼 民事及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及审查刑事诉讼 26楼 人身伤害诉讼 9楼 家事诉讼 27楼 讼费核算执行判决 |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9楼及24至27楼 | |
九龙分署 [地图] | 民事法律援助申请及审查(雇员补偿申索个案除外) |
九龙旺角联运街30号 旺角政府合署地下及3楼 |
办公时间
请按此处查看本署办公时间。
政策及行政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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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科/组 | 联络电话 |
易咏欣女士 | 行政组 | 2867 3171 |
陈翠珊女士 | 讼费核算小组及执行小组 | 2867 3152 |
申请及审查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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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科/组 | 联络电话 |
周启容女士 | 总部申请及审查科 | 2867 3309 |
刘丽嫦女士 | 申请及审查科九龙分署 | 2399 2328 |
诉讼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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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科/组 | 联络电话 |
吴嘉慧女士 | 民事诉讼第一组 | 2867 3123 |
梁冠群女士 | 民事诉讼第二组 | 2867 4816 |
请注意,诉讼科辖下的民事诉讼组只处理由署长委派署内律师办理的民事诉讼。至于正在申请法援的人士,如欲查询法援申请的进度,请直接与申请及审查科联络。若案件已交由外委私人律师办理的受助人,民事诉讼组不会提供法律意见。 | ||
姓名 | 科/组 | 联络电话 |
王京女士 | 刑事组 | 2867 3139 |
请注意:本署不会向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有关如何在香港寻求法律意见的详情,请参阅本署印制的“怎样申请-寻求法律服务”小册子。
意见及建议
如对本署的服务质素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
- 把建议书或意见书投入设于本署各接待处的意见箱;
- 如属申请人或受助人,请填妥与申请结果一并寄给你的问卷,然后交回本署;或
- 把建议或意见电邮至ladinfo@lad.gov.hk。
如有任何投诉,请以下列方式向本署部门投诉主任提出:
邮寄地址: |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27楼 法律援助署 部门投诉主任 |
电话号码: | (852) 2867 3171 |
传真号码: | (852) 2869 0525 |
电邮地址: | ladinfo@lad.gov.hk |
本署会不偏不倚及迅速地处理所有投诉。本署会在10天内认收接获的投诉,并致力在接获日期起计30天内完成调查,并将结果通知投诉人。
无障碍通道及设施
如对本署办公室的进出通道、无障碍设施和服务有任何查询或意见,请与下列人员联络︰
姓名 | 科/组 | 联络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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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雅龄女士 | 政策及行政科 | 2867 3097 |
姓名 | 科/组 | 联络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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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美儿女士 | 政策及行政科 | 2867 4449 |
姓名 | 科/组 | 联络电话 |
---|---|---|
李宇宏先生 | 总部申请及审查科 | 2867 3018 |
刘丽嫦女士 | 申请及审查科九龙分署 | 2399 2328 |
吴嘉慧女士 | 民事诉讼第一组 | 2867 3123 |
梁冠群女士 | 民事诉讼第二组 | 2867 4816 |
刘满诚先生 | 刑事组 | 2867 3071 |
陈翠珊女士 | 讼费核算小组及执行小组 | 2867 3152 |
符菀芯女士 | 行政组 | 2867 46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