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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天才罪犯张子强的劫案四部曲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天才罪犯張子強的劫案四部曲

人物简介

张子强(1955年4月7日—1998年12月5日),绰号「大富豪」,生前为香港一个犯罪集团的大首脑,与季炳雄叶继欢被外界合称「香港三大贼王」

职业犯罪集团首领
刑事处罚枪决
儿女三男二女
定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绑架罪走私武器、弹药罪

从街头混混到江洋大盗

1955年4月7日诞生于广西玉林的张子强,出生于广西玉林贫寒之家,4岁随父母偷渡香港,这位在深水埗棚户区长大的少年,自幼展现出反叛性格:拒绝继承父亲的凉茶铺生意,逃避裁缝学徒安排,终日混迹街头。
这个不爱读书的顽童在凉茶铺与裁缝店间辗转,却在街头斗殴中觅得人生乐趣。 17岁时,他因盗窃罪首次入狱的记录,如同命运的预告函般揭开了犯罪生涯的序幕。
警方档案显示,其12岁起便频繁出入警局,涉及斗殴、窃盗等案件达20余宗,犯罪基因在青少年时期已显露无遗。

不同于传统黑帮的生存法则,张子强展现出惊人的犯罪天赋。拒绝毒品交易、色情产业等传统黑道业务,将目光锁定在利润丰厚的跨境犯罪。这种偏执的”精英犯罪”理念,驱使他不断挑战司法体系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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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德机场劳力士劫案(1990)

1990年启德机场劳力士劫案中,他率众10分钟劫走2500块金表,现场未留任何生物证据,这种”优雅犯罪”风格令警方瞠目。次年再劫1.7亿运钞车时,其妻罗艳芳在安保公司任职的巧合,暴露了他缜密的布局思维——这正是日后震惊香江的”富豪绑架模式”雏形。

当1995年张子强以”警方刑讯逼供”为由成功翻案,获赔800万港币时,这个对着镜头比出胜利手势的男人,已然完成了从街头混混到职业罪犯的终极蜕变。

100 US Dol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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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钞车世纪劫案(1991)

时隔1​​6个月,张子强团队再袭启德机场。这次他们劫走1.7亿港币现钞,创造了当时亚洲最大现金劫案纪录。其妻罗艳芳在涉案安保公司任职的关键线索,以及她案后存入的41万港元连号赃物款,终使张子强入狱。但这段牢狱生涯却成为其犯罪网络升级的转捩点——在赤柱监狱结识叶继欢集团核心成员陈智浩,为日后结盟埋下伏笔。

李嘉誠
李嘉诚

绑架李嘉诚的巅峰之作(1996)

1996年5月23日黄昏,深水湾道80号的枪声划破香港宁静。张子强团队以特种部队般的战术效率,将李泽巨囚禁于粉岭废弃鸡场。这个自诩”犯罪企业家”的悍匪,竟敢单刀赴会与李嘉诚谈判,在太平山顶的豪宅中上演惊世对话。

“我要20亿,不要新钞。”面对狮子大开口,李嘉诚从容应对的商业智慧令人称奇。当超人建议投资长实股票时,张子强戏谑拒绝的背后,暗藏着草根逆袭者对资本游戏的复杂情结。这次载入金氏纪录的10.38亿天价赎金,不仅改写了香港犯罪史,更催生了顶级富豪的专业安保产业——李家随即组建25人G4小组,从此香港名流出行必配防弹车队。

成功模式很快被复制。 1997年绑架郭炳湘时,张子强遭遇意料之外的抵抗。新鸿基太子爷在木箱中蜷缩四昼夜的惨状,暴露了犯罪美学背后的残酷本质。当郭家最终支付6亿赎金时,张子强团队已显现出失控端倪——从精密策划到暴力胁迫,预示着疯狂末日的临近。

郭炳湘
郭炳湘

郭炳湘绑架困局(1997)

相较于李家的”文明交易”,新鸿基少主的绑架凸显张子强的另一面:

  • 耗时6天突破郭炳湘心理防线
  • 使用木箱囚禁、低温虐待等暴力手段
  • 最终6亿赎金仅获3亿,暴露集团内部分赃物
    这次行动虽获利减少,却导致郭炳湘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埋下新鸿基家族内斗的导火线。

跨境执法的正义审判

1998年1月,新界马草垄的800公斤炸药如同定时炸弹,彻底终结了张子强的犯罪神话。这个试图炸毁赤柱监狱的疯狂计划,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稻草。当粤港警方启动”9810大案”联合行动时,世纪贼王的末路狂奔已进入倒计时。

1998年1月25日,当张子强在江门收费站落网时,随身携带的记事本暴露其庞大计划:除继续策划绑架霍英东、曾宪梓外,更详细记录了深圳、珠海等地军火藏匿点。这种跨国犯罪网络的崩塌,最终促成粤港警方建立”一地犯​​罪,两地共查”的新机制。
经历三年牢狱后,张子强夫妇发动”法律闪电战”:罗艳芳召开泣诉警方刑讯的新闻发布会,聘请顶级律师团队质疑目击证人可靠性。最后高等法院以”证据程序瑕疵”改判无罪,警方反而赔偿800万港元。张子强在法院门前高举V字手势的照片,成为香港法治史上的黑色幽默。
江门外海的抓捕现场,张子强高喊”香港居民”要求引渡的场景,掀起两地司法管辖权的激烈交锋。根据《刑法》第六条属地原则与第八条保护原则,广州中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绑架罪、走私武器罪数罪并罚,于1998年12月6日执行枪决。这记响彻珠江口的正义枪声,终结了困扰香港多年的治安梦魇。

血色启示录

张子强案留下的不仅是金库劫数,更是深刻的社会警示。他亲手写就的犯罪教材,推动粤港建立案件通报机制,催生《跨境联合缉捕规程》。那些被改写命运的豪门,用数十亿安保投入筑起阶级护城河。而深水湾道依旧车流如织,仿佛在诉说着:在这座欲望都市里,传奇与教训永远相伴相生。

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解释张子强案

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今日(星期二)表示,张子强及另外十七名香港居民是因涉嫌在内地犯罪而在内地接受审讯,并不存在内地对香港人在香港犯案而行使司法管辖权的问题。

她强调:「内地当局对张子强案件行使司法管辖权,并非因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而是基于指称的罪行是在内地发生。」

叶刘淑仪解释政府今日向立法会议员汇报张子强案件的会议须闭门进行时说,这是由于在内地的审讯程序仍在进行,故不宜高调地讨论案件。

她说:「我们亦不希望在任何方面妨碍现正在本港进行的调查和日后任何司法程序。」

叶刘淑仪指出,张子强案件现时的处理方式,与政府处理涉及其他海外司法管辖区的案件同出一辙。

「因此并不存在如部分人士质疑特区政府没有做好本份,坚持在此宗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及寻求移交张子强和其党羽的问题。」

有关的事实为:

- 我们与内地并没有正式的移交逃犯协议。不过,香港特区政府与内地机关有一项行政安排,根据此项安排,香港居民如所犯的罪行全都在香港进行;又或亦同时牵涉根据内地法律是违法的行为,则这些人在内地的司法程序完成后,以及如有刑期而服刑期满后,会移交予香港。

- 张子强是自发性地离开香港,并循合法的径途返回内地。在他离境时,我们还未达到足以对他进行起诉的阶段,亦没有充份理由将其拘捕。

- 在他于内地被捕后,我们没有根据行政安排要求移交张子强,是因当时就其于内地进行的犯法行为的调查和司法程序已经展开,这样做并不适当,这种做法亦符合移交逃犯的国际惯例。

叶刘淑仪说:「指责香港警方没有尽全力追查此案,以对疑犯提出检控实在有欠公允。」

「警方对此案非常重视,并不存在警方推卸责任的问题。」

「由于绑架案的受害人并没有报案,搜集证据十分困难。警方曾经与受害人接触,但并未到达可提出检控的阶段。」

警方就各项指称罪行的调查,仍在进行。

警方亦有和内地公安机关交换背景资料和情报,一如过往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一样。

由于指称的罪行均在内地和香港发生,警方已调派一名人员,以观察员的身分旁听在内地的审讯,以搜集任何有助在本港进行的跟进调查的资料。

至于在内地进行的审讯,叶刘淑仪解释审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

她补充:「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香港特别行政区不会,亦不宜干预在内地的审讯程序,一如我们期望内地有关当局也不会干预我们的审讯程序一样。」

「香港特别行政区尊重内地的司法制度,同样地,我们也不会干预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的审讯程序。」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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