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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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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障
计划A : | 适合所有佣工,包括兼职家务助理的雇员赔偿保障 (可选择的保险期为1年及2年) |
计划B 及计划C : | 专为海外家佣而设的全面保障,惟不适用于本地佣工 (可选择的保险期: 1年或2年) |
- 雇主责任最高达HK$100,000,000
- 门诊保障每天赔偿最高达HK$200
- 住院及手术保障
- 中断服务现金津贴
- 牙科保障
- 送返费用
- 人身意外保障最高达HK$150,000
- 个人责任赔偿最高达HK$200,000
自选保障
- 可附加于计划B 或计划C ,为家佣额外保障心脏病、癌病、囊胞、肿瘤或原位癌等严重疾病。
重要事项
1. | 计划A 为保障雇主在《雇员补偿条例》下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此计划不适用于陪月员或须执行驾驶职务或每年收入超过HK$200,000的家佣。申请时无须填写受保家佣姓名。 | |
2. | 计划B 及计划C 只适合全职海外佣工。 | |
3. | 基本保障内的门诊保障、住院及手术保障、中断服务现金津贴及牙科保障均设有等候期,即基本保障生效日起计15天。 | |
4. | 「严重疾病自选保障─ 千足金」及「严重疾病自选保障─ 蓝钻石」内的门诊保障、住院及手术保障均设有等候期,即自选保障生效日起计15天。 | |
5. | 自选保障的保障期必须与基本保障一致。 | |
6. | 取消基本保障须支付不少于每年HK$300的最低保费(适用于1年或2年保障期的计划)。 | |
7. | 新增或取消自选保障须支付不少于HK$100的最低保费。 | |
8. | 家佣投保年龄为18至60岁,保单可续保至家佣满65岁。 | |
9. | 此计划所提供的保障只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发生的受保事故。 |
主要不保事项
1. | 战争及恐怖活动。 | |
2. | 因石棉导致损失的任何责任。 | |
3. | 既有伤病。 | |
4. | 身体检查。 | |
5. | 分娩、怀孕、流产、堕胎及所有并发症。 | |
6. | 自我毁伤、自杀或任何此等企图,不论精神状况是否正常。 | |
7. | 因酒精、麻醉药或未经医生处方的药物引致昏迷或中毒,或与酗酒或滥药有关的治疗。 | |
8. | 爱滋病及其有关的疾病。 |
注意
1. |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之用;有关详尽条款及细则及所有不保之事项,概以保单为准。 | |
2. | 以上资料的中英文版本如有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 |
3. | 以上产品只在香港发售,并由蓝十字(亚太)保险有限公司承保。蓝十字(亚太)保险有限公司为香港获授权之保险商。 |